积极推动资产评估立法,充分发挥资产评估作用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公勤
评估专业服务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不仅是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基础工具,还在服务改革开放、助力经济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扮演着“市场经济的润滑剂”和“社会管理的助推器”角色,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评估所承担的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任务更加重大。
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要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2015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提出,“要强化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资源监管,推进资产评估立法”。资产评估是伴随着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诞生并发展起来的,先天具有为国有资产资源监管以及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基因,作为国有资产资源监管的基础性工具,成为防止国有资产资源流失的重要防线。
二、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推进,我国国有和民间资本“走出去”步伐进一步加快。评估将广泛深入地参与产业及市场分析、并购前尽职调查、并购方案设计、并购后财务分析评价等,充分发挥价值管理和价值发现的双重功能,承担促进并购绩效提升、降低交易成本以及保障国家利益的重要任务。
三、在我国建设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进程中,资产评估在资本市场中具有“去资产泡沫化”和“稳定器”的作用。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上市公告信息的统计,2013年度,我国主板市场共有755家上市公司完成并购重组交易,占上市公司总数量49.74%,其中,605家使用了资产评估服务,占完成并购重组交易公司的80.13%。资产评估越来越得到市场主体、报告使用方和监管部门的重视和认可,在价值发现、价值判断、价值实现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是防范资本风险、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与安全的重要工具。
但是,评估相关法律一直缺位,导致对评估的规范管理无法可依,对相关政府部门、评估行业协会、评估机构以及评估师的职责,缺乏必要和统一的法律约束,严重制约了评估作用的发挥。同时,由于评估缺乏法律地位,执业独立性也容易受到挑战和损害。另一方面,目前评估行业“多头管理”的乱象,导致我国评估业难以形成强大合力,削弱了我国评估业的国际竞争力,不利于我国评估业在国际专业服务业领域争取资产定价话语权,不利于我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交易规则制定当中发挥作用及维护利益。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当前,尽快制定资产评估法,既是规范评估管理和执业行为,促进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及发挥重要作用的现实需要,也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突破阻碍,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向深水区迈进,做好顶层设计,尽快建立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评估法律制度,尤显重要。只有实现评估立法,才能真正确定评估的法律地位,发挥评估的重要作用。我们呼吁全国人大继续高度重视并全力推进资产评估立法工作,继续深入加强评估立法调研和沟通协调工作,大力推动评估法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