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明轩:资产评估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下,要依法治理资产评估行业,合法调解资产评估领域长期以来虽经各方艰苦努力仍未能解决的矛盾和冲突,完善资产评估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管理顶层设计,必须加快推进资产评估立法并尽快出台。
    用法治维护资产主体权益
    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经济行为,涉及面广,尤其是涉及的行政监管部门多。
    全国人大立法职能部门依据严谨细致的立法原则,深入资产评估行业实际,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集思广益,对资产评估法制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和难点问题给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明确了评估师、评估机构、评估委托人、评估协会、评估行政监管部门的权利与义务及法律责任。这部法律的出台,将资产评估活动和管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有利于保护评估师、评估机构和评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确立评估协会的法律地位,促进各评估专业的沟通与合作,规范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为,完善资产评估法制环境,推动资产评估与相关现代经济专业服务组织协调发展,也有利于依法加强监管,维护各类资产主体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多年来,尽管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有了长足的发展,资产评估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和十分重要的贡献,但是,评估师和评估协会的法律地位缺失,评估师与评估委托人的法律地位明显不对等,评估师在既要维护资产产权人权益又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广大评估师克服人微言轻的艰难困境,秉持资产评估专业“独立、客观、公正”的神圣原则,孜孜追求评估师应有的法律尊严,赢得市场的认可和赞誉。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将使评估师在保持公正性和坚持独立性时理更直气更壮,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提升评估质量和专业水准,增强评估师的专业自豪感,评估师可以以更加饱满的精神和应有的法律地位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更好地肩负起提供价值尺度的责任。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资产评估领域也不例外。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填补了与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具有同样不可或缺地位的专业服务领域的法律空白,评估师、评估机构、评估委托人、评估协会、评估行政监管部门等    将守法有据,促进增强法治观念,促进提高评估行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资产评估法的出台是推动解决制约资产评估行业可持续发展瓶颈问题的有力利器,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扎实推进资产评估行业依法治理的基本准绳,是新形势下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必要环节。
    从资产评估三审稿来看,加大了资产评估行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市场化改革力度,调整了评估行政管理与自律管理的制度安排,完善了评估机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机制,将资产评估机构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备案,最大限度激发资产评估市场的微观活力。
    资产评估法的出台,是深化资产评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资产评估机构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备案,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体现。
    资产评估法将以法律的名义清晰地划定资产评估领域政府与市场的权责边界,最大限度缩减政府审批范围,体现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社会监督。
    国有资产管理需要专业保障
    在资产评估法中明确涉及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评估为法定评估,应由评估机构完成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优化国有企业结构布局,加快国有企业从非主业领域、缺乏竞争优势的领域及一般产业低端环节退出,促进国有资本过多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和一般性产业的中高端集中,都离不开资产评估的价值把关和价值护航,资产评估在培育国有企业市场竞争新优势和发展混合所有制度中仍然具有不可或缺的功能。资产评估法对资产评估在国有资产管理中法律地位的赋予恰逢其时。
    希望资产评估法能够尽快出台。评估、会计、律师是市场经济中相互不能替代的三个重要的专业服务行业,现在只有评估行业还没有专门的法律,与评估应有的法律地位不相称。有些问题迫切需要在资产评估法中给予明确和解决,比如,评估师、评估机构、评估自律组织的法律地位与相应的职责,评估协会履行简政放权后的自律职能的法律保障等。总之,期望通过资产评估法给评估师专业尊严和法律地位。
    在中国,会计领域、律师领域都有了全国性的统一法律规定,而与之鼎足而立的评估领域,至今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法律。资产评估涉及的领域广,与经济秩序和社会公正息息相关,是经济社会中重要的智力型服务业。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中国法律体系,填补经济法领域的一大空白。同时,也可以对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物权法等法律中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规定的实施起到重要的支撑,有利于从源头上理顺我国评估行业管理体制,保障资产评估行业可持续地健康发展。
    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可以促进评估师在同一个法定平台上达成共识。
    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可以更好地理顺资产评估行政管理与自律管理的关系。
    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应该进一步厘清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的职能,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减少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的大背景下,应更好地发挥评估行业自律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
    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可以促进评估行业自律组织之间的沟通与融合,明确评估行业自律组织的功能和法律地位。
    特别是一些关于各类评估专业普遍存在的共性的自律管理方面的问题可以在同一个法定平台上尽快达成共识,如评估术语统一的问题,评估师职业道德指南,评估行为守则,对评估委托方的共同要求等。
    维护评估各方的正当权益是法之所应
    如何处理评估机构与委托方的关系,一直是评估领域较难处理的问题。资产评估法是理顺资产评估委托关系的需要。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还没有资产评估委托制度的相关规定。这导致我国资产评估业务中难以明确评估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评估委托人和评估执业者的法律责任纠缠不清。一旦出现执业纠纷,就无法依据有关法律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有效界定。毫无疑问,评估执业者作为评估业务的乙方,必然会承担更多本不属于自己的责任。
    资产评估法草案中对委托人行为和责任的认定,将给评估执业者一颗“定心丸”。这不仅有利于对委托人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有效保护评估师、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评估各方的正当利益和评估活动的正常秩序。
    价值发现机制、价值管理机制和价值实现机制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机制。资产评估具有价值发现和价值判断的功能,在维护市场秩序、调节公民关系、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20多年来,我国资产评估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独特的价值机制,但资产评估行业专门法的缺乏,给评估实践带来阻碍的同时,也客观削弱了评估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价值机制的创新力。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将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这个充满希望的季节里对资产评估行业和社会各界长期期盼的积极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