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产评估法》为统领开创评估行业法治新局面

    张国春:《资产评估法》的实施,奠定了资产评估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法定地位;形成了以《资产评估法》为统领,由资产评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共同组成的全面、系统、完整的资产评估法律框架体系;对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完善资本市场、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等重大改革形成重要专业支撑;将有助于充分发挥资产评估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屏障作用。资产评估行业要以实施《资产评估法》为契机,将资产评估置于市场经济建设、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和财税体制改革大局中,以《资产评估法》为统领,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开创资产评估行业法治新局面。
    刘公勤:《资产评估法》的实施是资产评估行业和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福音”。
    它科学界定了评估服务、行业管理以及评估机构与人员的责权利,向评估服务需求方展示了评估服务的基本规则与底线。它的实施,必然大大提升行业的公信力,也为资产价值评估的需求提供了法制保障,是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尤其是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在我国深度推进改革、经济转型升级的今天,各种经济形式、交易模式层出不穷、百花齐放,从法律高度规范资产评估的基本执业原则和职业道德,使行业内外均有法可依,就能使资产评估业务在诸多新机遇和挑战面前守住专业原则、把住评估底线,追求真正的交易公平。要切实地实施《资产评估法》,需要行业管理者、执业者、学界、媒体界等多方携手,共同推动《资产评估法》在行业内外的大力传播,以《资产评估法》及行业法规准则制度等为基准,大力推进其在资产评估机构中的精准落地。
    叶青:《资产评估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我国评估行业的发展特色,体现了国家对资产评估行业的创新管理。它的实施,必将打破六大类评估的专业限制,将其统一在一部法律框架之下,有利于各评估行业协会统一制定规则、统一执业标准、统一落实责任,也有助于评估机构按照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完善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建立和完善机构内部各评估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促进各部门的有机结合和合理分工,推动评估机构向专业化、集团化、现代化与法制化方向发展。
    马海涛:相比以往资产评估法规文件、准则制度等,《资产评估法》有了质的飞跃和创新,将给资产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资产评估行业协会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带来机遇和挑战。机遇在于,各主体在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中将会有全新的定位和形象,法律赋予这些主体更为全面合理的权利和更为自由开放的成长空间。
    挑战在于,资产评估法同样赋予这些主体相应的职责和严苛的惩罚举措,无论是评估机构还是行业协会都将在这次评估法的洗礼和推动下,经历短时间的“阵痛”,从而真正在磨砺中得到长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