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办事指南» 会员管理
     
联系团体会员入会(条件、权利义务、程序)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 2007-02-08 04:09:00 [访问次数] 

入会条件

凡承认中评协章程,有加入中评协意愿的下列单位,可以申请成为联系团体会员:

1.港澳台评估机构;  

2.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的单位;

3.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的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中介机构。

入会程序

港澳台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的单位以及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的其他全国性社会团体、中央企事业单位等向中评协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网上下载表格),经中评协批准后,成为联系团体会员。除上述单位外向地方协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网上下载表格),经地方协会批准后,成为联系团体会员。

    权利义务

联系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通过中评协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意见和建议;

 2.参加中评协组织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3.对中评协工作有监督、建议权;   

 4.对中评协给予的自律惩戒有陈述权和申诉权;   

 5.按规定退会。

联系团体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中评协章程;

     2.执行中评协决议和制度;

     3.接受中评协监督和管理;

     4.维护会员团结、行业职业信誉和中评协声誉;

     5.承担或协助完成中评协委托的任务。

首页 | 协会介绍 | 新闻动态 | 办事指南 | 专业文库 | 地方协会 | 咨询园地 | ENGLISH | 联系我们
 


(自2005年8月1日起)
版权所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京ICP备040026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