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条件
凡承认中评协章程,有加入中评协意愿的下列单位,可以申请成为联系团体会员:
1.港澳台评估机构;
2.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的单位;
3.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的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中介机构。
入会程序
港澳台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的单位以及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的其他全国性社会团体、中央企事业单位等向中评协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网上下载表格),经中评协批准后,成为联系团体会员。除上述单位外向地方协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网上下载表格),经地方协会批准后,成为联系团体会员。
权利义务
联系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通过中评协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意见和建议;
2.参加中评协组织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3.对中评协工作有监督、建议权;
4.对中评协给予的自律惩戒有陈述权和申诉权;
5.按规定退会。
联系团体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中评协章程;
2.执行中评协决议和制度;
3.接受中评协监督和管理;
4.维护会员团结、行业职业信誉和中评协声誉;
5.承担或协助完成中评协委托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