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行业党委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根据甘肃省直机关工委《关于省直部门机关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行业党委于近日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坚持行业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行业党委集体、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党委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别履行相应责任。

行业党委发挥作用,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诚信建设,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行业业务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履行以下职责:一是按照中注协行业党委、省直机关工委和省财政厅党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分工和具体措施;二是监督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政治保证作用;三是发挥行业党委在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四是支持协会按照协会章程开展行业管理工作,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负责人按照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开展执业活动;五是做好行业统一战线工作,加强与行业内党外人士的联系,为其参政议政积极创造条件;六是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党员和从业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党性观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不想腐的教育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发挥事务所股东会和合伙人会议的作用,增强事务所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严肃党风党纪,健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坚持惩治腐败,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行业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行业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履行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示范带动等五项职责。
行业党委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齐抓共进,履行细化措施、落实任务、监督管理、请示汇报等四项职责。
各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是事务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根据行业党委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本事务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对自己职责范围内党员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向上对行业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责任人负责。
行业党委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紧紧围绕主体责任落实和重点工作任务,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党员教育,狠抓作风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责任分解机制、压力传导机制、定期报告机制、督导检查制度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