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权忠光接受《中华英才》采访:关于加强可移动文物定级管理,完善文物文化资产入账制度的建议

近日,中央级权威期刊《中华英才》对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会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权忠光博士进行了采访,并将采访所得整理成《权忠光:关于加强可移动文物定级管理,完善文物文化资产入账制度的建议》一文,刊登于2023年5月16日发行的《中华英才》2023年第9-10期(总789-790期)。现将全文转发以飨读者。


我国是文物资源大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制定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会员权忠光表示。

随着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奠定了基础,同时对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权忠光说,目前在文物资产管理中还存在未定级文物占比高、文物文化资产入账制度不完善的情况:

1.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要求,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截至2016年10月31日,普查全国可移动文物共计108154907件/套。其中登录文物完整信息的有64073178件,按文物级别统计,珍贵文物(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文物)共计3856268件,数量占比6.02%;一般文物 24353746件,数量占比38.01% ;未定级文物35863164件,数量占比 55.97%。可见,尚未定级文物数量占比较大。亟需按照文物保护法要求区分等级和建档,明确管理责任。

2. 2022年6月30日,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发布修订后的《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明确文物文化资产“应按规定登记人账或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并在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中体现”。但在文物文化资产的会计核算实践中,由于大量文物尚未实行定级管理,因此,存在文物资产实物登记与财务人账时点差异、账面价值无法如实反映其真正价值和珍贵程度等问题。

为此,权忠光提出四点建议:

一、 加强可移动文物定级管理。

建议国家文物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执行可移动文物定级管理,确定试点示范,建立试点省市,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到全国,并运用数字技术实行信息化数据库管理,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明确管理责任。

二、 完善文物文化资产入账制度。

建议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等相关部门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文物文化资产人账制度、《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在加强定级管理的基础上,细化文物文化资产会计准则。

三、 加快推进文物事业单位可移动文物的定级工作。

建议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加快建立文物专业人才队伍,设立鉴定和评估专家库、机构库,文物事业单位根据《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尽快推进可移动文物的定级工作。

四、 构建全链条专业服务机制,加快完成可移动文物的入表工作。

建议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加快研究和制定可移动文物的清产核资标准和评估准则体系,在完成文物定级的基础上,通过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可移动文物的清产核资及评估工作,加快可移动文物资产的高质量入表工作,完善文物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改善资产负债表结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文物流通市场。

来源:《中华英才》2023.5.16 2023年第9-10期 总789-79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