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倡导健康执业、良性竞争,杜绝恶性压价不正当竞争——深评协发布《深评协关于杜绝恶性压价不正当竞争的提示》

近期,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接到相关情况反映,在参加深圳市某国企资产评估项目投标工作中,参加投标的资产评估机构报价均在采购控制价的70%以下,最低报价不到采购控制价的40%。

资产评估作为高端专业服务业,技术标准通用性不强,属于专业技术需要不断升级迭代、相对比较复杂的技术更新型行业。作为鉴证类的资产评估报告,在投标过程中过度压低业务报价,容易导致资产评估机构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无法保证正常履行资产评估工作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工作不到位、资产评估支持性资料收集不完整、对历史数据及相关资料的核查验证不充分、执行函证程序不能保持有效控制、分析逻辑不严谨、评定测算出现遗漏、内部审核程序流于形式等相关问题,为资产评估报告所服务经济行为的完成留下潜在风险。同时过度压低业务报价会导致各资产评估机构之间恶性压价竞争,严重扰乱资产评估行业市场秩序,严重影响资产评估机构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严重制约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在深圳市资产评估行业内倡导健康执业、良性竞争、杜绝恶性压价不正当竞争,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特发布了《深评协关于杜绝恶性压价不正当竞争的提示》(深评协函 [2022]12号),提示各资产评估机构在参与相关资产评估业务投标工作中,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执业,详细提示内容如下:

第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在承接业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相关要求,不得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第二、对于需要参与招投标的相关资产评估业务,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加强对投标报价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情况的监管,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认真准备资产评估业务技术方案、完善工作方案的设计和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第三、对于需要参与招投标的相关资产评估业务,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资产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评估业务指导意见》(中评协[2014]223号)的相关要求:资产评估机构确定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按照评估准则的要求执行该项评估业务所花费成本。资产评估机构中标后,应当按照评估准则的规定执行评估业务。不得以报价低为借口,违反评估准则,降低执业质量。

第四、在完成投标工作过程中,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建立充分有效的业务项目成本管理系统,按照项目工时管理和成本控制,制定适当的收费原则和方法,保证资产评估业务项目收费水平不低于按照评估准则的要求执行该项评估业务所花费成本。保证报告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评估师的自身素质和加强估价机构的诚信建设。

第五、原则上,根据《资产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评估业务指导意见》(中评协[2014]223号)的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应将中标情况向资产评估协会进行备案。

最后,提示指出:深评协欢迎参加竞标者对采用恶性压价不正当竞争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举报,情况属实的,深评协将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并发布关注函。对不听劝阻,在后续工作中继续恶性压价竞争的,深评协将持续关注其低价中标项目的执业质量情况,随时开展自律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给招标单位;同时将其纳入年度执业质量联合检查范围内,对其整体执业质量开展延伸检查。对于情况严重的恶性压价不正当竞争资产评估机构,深评协将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