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的通知

中评协〔2012〕24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指导下,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及时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