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关于2018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评协〔201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做好2018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协会负责本地区2018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工作。

二、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内容包括: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持国外学历证书的合格人员,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对学历审核未通过人员,不予发放证书,并将证书退回中评协。

四、对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考试合格人员,暂不予发放证书,待取得学历证书后,方可发放。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