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关于珠宝类会员自律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中评协办〔202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

为了加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珠宝类会员的自律管理,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主体,中评协研究决定调整珠宝类会员自律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资产评估师(珠宝)(以下简称珠宝评估师)和从事珠宝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珠宝评估机构)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专业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定,为完善和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体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中评协决定从适应会员分布、统一管理级次、方便业务办理的角度出发,按照“属地管理为主、专业管理为辅”的原则,对涉及珠宝评估师和珠宝评估机构的会员自律管理工作进行调整。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加强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珠宝专委会)的联系,做好珠宝类会员的自律管理和会员服务工作。

二、工作分工安排

(一)党建工作珠宝类会员的行业党建工作由所在地资产评估行业党委指导。

(二)会籍管理。珠宝类会员会籍属地化管理,纳入中评协会员管理信息系统,并单独标注。地方协会负责所在地珠宝类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17〕29号)开展珠宝类会员管理工作。

(三)会费管理。地方协会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16号)有关规定开展所在地珠宝类会员会费管理工作。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的珠宝评估师不重复交纳个人会费。

(四)继续教育。珠宝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纳入中评协培训计划,中评协每年组织一期珠宝评估专门培训班。珠宝评估师按有关规定参加中评协、珠宝专委会及地方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合并计算学时。

(五)执业质量监管。珠宝评估业务纳入中评协自律监管体系,中评协负责涉及证券业务的珠宝评估业务执业质量监管(含投诉、举报);地方协会负责除证券业务外的珠宝评估业务的执业质量监管(含投诉、举报)。中评协或地方协会开展对珠宝评估业务执业质量监管工作,珠宝专委会负责技术支持。

(六)司法评估项目。珠宝专委会负责统计入选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名单库珠宝玉石分库名单,由中评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推荐。涉及珠宝评估业务的专业技术评审,由中评协受理后委托珠宝专委会组织开展。

三、具体实施安排

上述工作分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地方协会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珠宝评估师和珠宝评估机构的属地登记工作珠宝专委会与各相关地方协会建立工作联系,配合做好珠宝类会员的属地管理工作。珠宝评估师和珠宝评估机构办理入会登记的,中评协在受理后征求珠宝专委会意见。

在会员管理信息系统支持珠宝评估师分类前,地方协会通过建立台账开展珠宝评估师会员登记工作。

入会满1年的珠宝类会员,会费、执业质量检查自2022年起纳入所在地地方协会工作范围。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评协信息会员部:宋琼、李晶

联系电话:010-8833966888339675

珠宝专委会:李砚芳

联系电话:010-58276125

附件:珠宝评估师执业会员名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