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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秋季会议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 2008-01-29 02:28:00 [访问次数] 

    2007年11月17日—19日,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秋季会议在英国伦敦召开。IVSC常务理事、我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萍率团参加了此次系列会议中的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与准则技术委员会会议。现将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IVSC准则技术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IVSC准则技术委员会(SB)会议于11月17日召开,包括我会代表在内的准则技术委员会的15名委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另有十余名代表列席旁听。

本次会议是IVSC常务理事会将就有关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前的一次会议。按照惯例,会议对相关技术性事项进行讨论。此次会议的内容包括:

1.通过准则技术委员会 2007年4月美国旧金山春季会议的会议纪要。

2.通报IVSC与美国评估促进会(TAF)就准则趋同的问题所进行的工作。

3.对国际评估准则(IVS,第八版)内容结构的调整和审核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会议中,有委员提出,在IVS中应加上“声明遵守IVS者,必须履行IVS中的全部要求;如不能全部履行IVS,则不得宣称遵守了IVS”的规定。会议对此进行了辩论。部分委员认为,为维护IVS的权威和完整性,应增加此规定。但另一部分委员表示反对,认为在目前如增加这一过于严格的规定,可能反而阻碍IVS的推广。我会代表在发言中,也支持在IVS中增加这一规定。但我会代表也同时指出,IVS中已经明确规定,各国可根据本国法律和准则的要求偏离国际评估准则的部分内容,因此不能认为一些国家根据具体情况偏离了IVS中的部分规定就是不遵守IVS。

4.对无形资产、森林评估、冶炼产业等几项评估指南的内容进行了讨论。

5.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和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的最新工作动态进行讨论。

(二)IVSC常务理事会会议的情况

1.通过IVSC常务理事会2007年4月在美国旧金山春季理事会会议的纪要。

2.听取IVSC现任主席维拉[ 美国价值评估学会(AI)的代表 ]关于春季会议以来IVSC的活动、所取得工作进展以及IVSC重组进展情况的报告。

3.审议并通过2006年3月31日至2007年3月31日财政年度的财务报告。

4.讨论并修改2007年11月至2008年5月IVSC重组过渡期的工作计划和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的实施计划;讨论并修改IVSC章程细则。

5.选举马来西亚评估师和测量师协会的埃尔文.费尔南德斯先生为IVSC新一届理事会主席,选举加拿大价值评估学会(CAI)的布瑞德·维格(Brad Wagar)先生为副主席。任期均为一年。

6.讨论壳牌石油公司(马来西亚)关于IVS培训需求的报告;

7.听取准则技术委员会17日会议对相关问题讨论情况的报告。

在维拉主席的报告中,通报了根据IVSC重组的需要在全球范围邀请过渡时期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大使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中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副部长、我会会长朱志刚先生担任过渡时期管委会成员的报告正在向官方报批的情况,进行了专门说明。

(三)会员代表大会的情况

60多名来自世界各国IVSC成员组织的代表,出席了在19日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2006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听取了维拉主席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年度财务报告;通过了理事会关于选举新任主席和副主席的提议、关于IVSC重组后的章程细则以及对IVSC工作计划的修改意见;听取了准则委员会主席克诺里先生关于准则技术委员会17日会议情况的报告以及IVSC工作小组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关于无形资产计量中公允价值定义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二、关于IVSC改组的有关情况  

本次会议是IVSC进入重组阶段以来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在18日召开的常务理事会议上,对IVSC章程细则和发展计划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在19日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上获得一致通过。IVSC重组后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IVSC名称的变化。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Valuation Standard  Committee)更名为“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Valuation Standard Council),其首字母缩写仍为IVSC。

2.成员范围扩大。IVSC的成员将不再局限于专业评估机构的社团组织,还将吸纳包括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使用方和学术界等更为广泛范围内的代表。

3.在理事会下,将成立一个管理委员会(BOT),由15名成员组成,负责IVSC发展战略方向和资金筹措。

4.目前的准则技术委员会将改组为评估准则委员会(IVSB),由管理委员会任命的9名成员组成。评估准则委员会将具有独立的职能,将对其召开会议的议程,准则的制定与修改拥有自决权。在评估准则委员会下,还将建立独立的准则解释委员会。

5.管理委员会还将任命9名成员组成专业委员会(IVPB,),帮助世界各国的评估师提供高质量的评估服务,并为发展中国家价值评估行业的发展提供指导。

    重组后的IVSC,组织结构如下图:

三、我会的积极应对:

2007年11月至2008年5月为IVSC重组的关键阶段。在此期间,过渡时期管委会与原常务理事会共同管理IVSC的重组工作及日常工作。IVSC各成员国组织对IVSC改组的进程都很关注。我会的相关的应对是:

1.密切关注IVSC管理委员会的组建。由于原IVSC的常务理事并不必然成为重组后的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因此,目前必须做好有关朱志刚副部长担任过渡时期管委会成员的相关工作,下一步积极争取加入IVSC管理委员会。

2.由于原准则技术委员会也将改组,其过渡期内原进行中工作的交接程序也需要在相关人事事项明确后才能确定。因此我们还需要密切关注这一委员会的改组,争取在新成立的准则委员会中仍保有席位。

3.专业委员会中的席位竞争也较激烈,我们需要积极做好工作,把握住委员会委员的申请、协调等环节,尽可能争取最好的结果,使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在IVSC获得更多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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