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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关于推选、推举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中评协2016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报经财政部批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将于11月中下旬在北京举行。本次大会将总结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规划和部署资产评估行业的未来发展,推进行业自律体制建设,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共谋行业发展大计。

为做好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举工作,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附件1)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附件2)(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经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根据《两个办法》,认真做好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推选、推举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以及分配的名额(附件3)开展工作,推选、推举出符合条件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

二、地方协会推选、推举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2.从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会员的整体情况出发,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充分考虑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3.推选、推举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应当经地方协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公示。

三、地方协会会长的代表资格从地方协会推举名额中产生,其理事候选人资格由中评协第四届常务理事会推荐,不占用地方协会理事候选人名额;

地方协会秘书长的代表、理事候选人资格均由中评协第四届常务理事会推荐,不占用地方协会代表、理事候选人名额。

四、地方财政部门从事评估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作为特邀代表参加本次大会,不占用地方协会代表名额。拟担任理事候选人的,请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当地相关报批手续。

五、地方协会应当在20161026日之前完成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推选、推举工作,同时向中评协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关于推选、推举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报告;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选)一览表(附件4);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举、当然、特邀)一览表(附件5);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简历(附件6)。

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请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至中评协联系人电子邮箱,电子版内容应当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

六、在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举以及表格录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中评协联系。

联 系 人:张莹  何亮亮

联系电话:010-88014228、010-8833960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6层,100045

电子邮箱:lijing@cas.org.cn

 

    附件: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2.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

          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4.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选)一览表》

          5.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举、当然、特邀)一览表

          6.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简历》及填说明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一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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