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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关于举办清华大学第十四期资产评估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中评协办〔202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2021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培训计划安排,我会将于2021年10月在北京举办清华大学第十四期资产评估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开阔学员宏观视野,提升学员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

二、培训内容

党史与国史;财税体制改革与资产评估;国际评估准则讲解;并购重组中的评估问题;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与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重点难点问题;资产评估信息化系统展示交流;资产评估重点难点问题研讨;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现代金融与资本市场;科技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博弈论与策略思维;领导者语言表达艺术;走进音乐的世界;哲学智慧与方法;团队建设;小组作业等。

三、授课师资

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国内知名院校、相关部门及评估行业专家、学者等。

四、培训对象

(一)报名范围

2019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机构名单链接http://www.cas.org.cn/gztz/61896.htm)。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评估事业,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5年未受过行业自律惩戒或行政处罚;

3.在评估机构执业5年以上;

4.年龄不超过40岁(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拔方式

凡在报名范围内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可向所在地地方协会推荐1人,地方协会汇总后于9月23日前将推荐学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wangmiao@cas.org.cn。

中评协择优确定70人参加培训,并于9月30日前将选拔结果通知地方协会。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20至29日。

地点:按照北京市和清华大学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培训的上课及住宿地点均在校外。

六、费用

免收培训费;食宿费自理,住宿费270元/人·天(标间、含早)。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0月19日报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培训结束,颁发清华大学资产评估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参加培训的学员须于10月20日前将本人免冠照片(蓝底1寸)电子版发送至wangmiao@cas.org.cn。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评协考试培训部

王淼,电话:010-88339671,18612931829;

陈鹏,电话:010-88339665。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施思,电话:13910599023。

 

附件:清华大学资产评估高级研修班推荐学员报名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9月13日

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