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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关于开展首批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中评协〔2016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加强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提升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方案》,我会将开展首批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相当业务知识和专业水平、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能够提供综合性高端服务的复合型领军人才。
二、培养方式
采用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首批培养时间为201611月至201811月,其中集中培训三次,培训时间拟定于201611月、20175月、201711月,每次10天,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组织实施。培养经费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和评估机构共同承担,中评协负责培养期间的培训费,评估机构负责培养对象的交通费和食宿费,食宿费标准为340//人。20185月至201810月为撰写专业论文阶段。
三、选拔对象及人数
首批选拔对象为中评协资深会员、2015年行业综合评价前百家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2007年至2015年参加清华大学资产评估高级研修班的学员。选拔人数50名左右。
四、选拔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热爱评估事业,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
(二)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5年未受过行业自律惩戒或行政处罚;
(四)在评估机构执业8年以上且担任部门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
(五)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
五、选拔方式
按照本人申请、评估机构推荐、地方协会初审、中评协审定的方式进行选拔。
(一)本人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填写《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请表》(见附件1)。
(二)评估机构推荐。申请人所在机构须从职业道德品质、个人专长、工作业绩、团队协调能力等四个方面阐述推荐意见(不超过800字),在申请人的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910日前将申请表报送所在地方协会。
(三)地方协会初审。地方协会对申请人近5年是否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审核,考虑申请人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平时表现、评估机构意见等因素,按照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提出建议名单,并盖章确认,于2016920日前将申请表及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汇总表(见附件3)报中评协。
(四)中评协审定。中评协组织专家对地方协会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择优确定并通知培养对象。
中评协联系人:陈鹏;电话:010-88339665
邮箱:kp@cas.org.cn
 
附件:1.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请表
2.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3.资产评估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汇总表
                 201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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