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下称中评协)制定了《2019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方案》(下称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升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中评协成立2019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秘书长张更华担任,成员由副秘书长韩立英、张建刚、岳公侠、杨松堂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中评协检查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2019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各项工作。中评协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副秘书长张建刚兼任,副主任由专业监管部主任胡楠担任。

中评协委托各地方资产评估协会(下称地方协会)对本地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自律检查。各地方协会要成立本地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公室(下称地方检查办公室),组织领导本地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同时,地方检查办公室要精心组织,认真筹划,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检查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19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中评协检查办公室统一编制检查工作底稿。

三、检查对象

2019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对象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自《资产评估法》实施之日至20181231日期间新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第二部分是2014-2018年检查期间受到过行业自律惩戒的资产评估机构。其中:第一部分检查对象由各地方协会在《资产评估法》实施之日至20181231日期间新设立的机构名单中随机抽选,抽选比例不低于新设立机构总数的20%;第二部分检查对象由中评协和各地方协会分别在2014-2018年检查期间受到行业自律惩戒的机构名单中随机抽选,抽选比例不低于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机构总数的30%

中评协检查办公室负责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产评估机构(下称证券评估机构)的检查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2014-2018年检查期间受到行业自律惩戒的证券评估机构总数的30%

地方检查办公室负责:一是对本地自《资产评估法》实施之日至20181231日期间新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不低于20%进行抽查;二是对本地自2014-2018年检查期间受到过行业自律惩戒的非证券评估机构按照不低于30%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得少于1家。其中,对于2014-2018年检查期间没有进行过行业自律惩戒的地方协会,不再进行抽查。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由于新修订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从201861日开始实施,为保证检查与惩戒工作的有效衔接,2019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以被查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自201861日至20181231日期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根据检查工作需要,检查组可以查阅与被查报告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如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检查组认为需要做延伸检查的,需向中评协或地方检查办公室报备。

检查的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情况。检查工作以抽选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地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等。

五、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由资产评估协会工作人员和选聘的具有良好职业操守、丰富执业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资产评估师担任。

六、检查步骤

(一)检查对象准备工作。

检查对象应当按照检查通知书中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并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由首席评估师负责协调检查的各项工作;

3.及时安排签字资产评估师和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4.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二)检查人员培训工作。

20194月中下旬,中评协检查办公室分别对地方检查人员代表以及中评协检查人员库人员进行集中培训。5月底前,各地方检查办公室要对抽调参加本地检查工作的全体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检查组实地检查工作。

20196月初,各地方检查办公室要对本地非证券评估机构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并于6月底结束;20196月中旬,中评协检查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对证券评估机构的实地检查工作,并在7月中旬结束。

(四)检查总结和处理工作。

20199月底前,地方检查办公室要完成本地的检查处理工作以及《2019年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情况报告》(下称《检查工作报告》)的撰写上报工作。

地方检查办公室在检查处理过程中,认为有需要中评协进行惩戒的事项,需及时和中评协检查办公室联系沟通,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9月底前,地方检查办公室还要将《检查工作报告》及《2019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中评协检查办公室和当地财政部门。《检查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检查机构数、新设机构检查数量占当地新设机构总数的百分比、被惩戒机构检查数量占当地2014-2018年检查期间被惩戒机构总数的百分比、抽查的报告数、检查人员数、实地检查起止时间等情况),检查取得的成效,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的经营状况,针对检查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对存在问题的处理结果和规范自律监管、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有关建议等。地方检查办公室要对检查中发现执业质量好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以及检查表现突出的检查人员予以表彰,并将有关情况报中评协检查办公室。201911月底前,中评协检查办公室将完成对证券评估机构检查情况的分析汇总以及对有关证券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的表彰和处理工作。

201912月底前,中评协检查办公室完成《2019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并将自律检查情况及奖惩情况上报财政部。

(五)检查案例编写工作。

20198底前,中评协检查办公室组织的证券评估机构检查组应按照《执业质量检查案例编写指引》要求,编写并提交典型案例。201912月底前,中评协检查办公室将组织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对案例进行审核,并印制成案例集供行业内部参考借鉴。(地方检查办公室不再上报检查案例)

(六)地方优秀检查人员推荐工作。

20199月底前,各地方检查办公室推荐1名优秀检查人员,并填写《2019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优秀检查人员推荐表》(见附件2),将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上报中评协检查办公室。

(七)检查经费拨付工作。

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中评协将与各地方协会结算2019年检查经费。各地方协会要在201910月底前,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地方评估协会结算2019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经费的协议》具体要求及标注的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邮寄至中评协专业监管部。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方协会要对自律检查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筹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2019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被通知抽调检查人员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三)检查组及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的要求,严肃纪律,服从安排,认真履职,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中评协检查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6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业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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