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十七大精神 实践科学发展观专栏

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扎实推进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

[2009]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文件之二           

 

——在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贺邦靖

2009217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2008年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部党组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会前,专门召开会议审议了大会工作报告,在京的党组成员出席今天的会议,刚才,部党组书记、部长谢旭人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

一、2008年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回顾

2008年是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了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财政工作中的贯彻执行,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思路更加明确。3月至7月,财政部作为中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单位之一,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认识,认真查找了问题,研究形成了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为在全国及财政系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供了借鉴、探索了经验。部党组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的基本思路:以构建财政惩防体系为重点,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财政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政策法规制定、财政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之中,强化责任、教育、制度、监督、惩治、预警“六个机制”建设,保障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有力促进和保障了财政管理、改革和发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及时研究制定并落实财政部门实施意见。中央《工作规划》颁布实施后,部党组认真学习研究,及时作出部署,积极贯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一方面着眼于源头治本,构建全社会的公共财政制度防线。根据中央落实《工作规划》分配给财政部门牵头的7项任务和39项协办任务,研究制定了《关于财政部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牵头任务的实施意见》,根据各司局工作职责,分解为10项牵头工作,确定了负责部领导和部内牵头及配合单位,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责任。另一方面着眼于自我完善,构建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防线。印发了《关于推进财政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任务实施意见》和《关于明确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将部机关11个方面、75项任务进行了分解和部署。反腐倡廉相关法规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了财政惩防体系建设5年工作规划。

(三)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序进行。各级财政部门把严肃政治纪律、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作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大了监督检查的力度。一是保障十七大精神在财政政策措施中得到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了对落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加强“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健全财政管理体制、推进公共财政建设等一系列财税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保障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落实到位。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根据中央强化资金监管的要求,部党组成立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部领导带领工作组多次赴川陕甘抗震救灾一线就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调研。灾区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资金保障与监管一起抓,财政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协调,全力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19个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省市专员办重点跟踪对口支援进展情况,为加强资金管理,完善相关财税政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三是加强对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财政部迅速组织成立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紧急调配精干力量参加中央检查组开展工作。12月初,召开了部分省市参加的座谈会,研究推进政策落实和监管工作。对新增1000亿元的在京重点项目进行了检查调研。各地也着手部署和开展监督检查,为建立健全积极财政政策落实监管制度做了大量工作。

(四)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新进展。各地不断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宣教工作和廉政文化建设,一些地方开展了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进业务等主题教育活动。财政部反腐倡廉宣教工作实现了“六个一”的目标。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门必修课”已经纳入了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部和司局级领导带头在各类干部培训班上作了廉政专题讲座,机关纪委还在机关党校开展了案例教学;《中国财经报》和《中国财政》杂志开设了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专栏,先后刊登了14个省市财政厅(局)长和财政监察专员撰写的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文章。在《中国财政》杂志编发了一期以部门预算改革与源头防治腐败为主题内容的增刊;编辑出版了《财苑警示录》(第四辑),汇集剖析了近年来财政系统的典型案例,在全国财政系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组织开展了5年《工作规划》知识答题活动,编制了廉政法规知识手册;组织开展地震灾区财政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报告活动,弘扬了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网和机关纪检信息网建设,创办了《纪检论坛》内部刊物,加强了反腐倡廉建设信息宣传。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加强了反对铺张浪费和对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财政机关勤俭办事、财政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据统计,财政部机关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压缩因公出国(境)团组1831156人次,减少会议7个。部机关及专员办系统公务人员主动上交现金、购物卡共计人民币20多万元。

(五)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部党组认真贯彻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精神,部领导亲自批阅群众来信,大力支持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办案件工作。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机关纪委全年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189件(次),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其中受理82件,办结59件。建立了案件排查制度,采取了领导带队查办案件的办法,加大了工作力度,对举报领导干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核查,对查实问题依法依纪作了纠正和处理。对审计部门移送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配合中纪委专案组和检察机关对有关案件进行了调查。同时,加强了行政监察工作。组织力量对国债资金投资项目、湖区减轻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情况、油菜良种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专员办审批退税情况进行了执法监察和监督检查。加强了内部建设和管理项目的招标评审监督工作。各地认真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办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并注重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进一步发挥。

(六)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持续深入。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深化,专项工作不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深入,定员定额、实物费用及绩效考评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转移支付资金、结余资金和超收收入管理逐步规范。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公务卡改革全面推行,实施了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税横向联网,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成效显著。“收支两条线”制度不断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继续深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力度加大,收费基金得到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采购规模和范围继续扩大,开展了全国范围的专项检查。财政监督力度加大,开展了对财政管理制度诸项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专项治理“小金库”前期准备工作,代中办国办草拟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实施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进一步结合。推进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以及解决国有企业(含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增长过快问题,对党政机关公用经费压缩5%,进一步研究和推进降低行政成本工作。强化了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规范了土地相关资金的征管使用,深化了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中注协、中评协行业自律工作深入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配合国家预防腐败局落实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阶段工作任务,着力加强与落实《公约》相关的财政立法工作。

(七)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健全“一把手”负责制,层层推行“一岗双责”。加强了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干部任用、财政改革、资金分配、民主决策、廉洁自律、议事程序、政务公开等方面的监督,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普遍推行,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深入。部党组组织开展的权力“搜索”、监督定位和流程规范工作取得新突破。全面梳理了部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驻各地专员办的财政业务和内部行政管理权力,完善了相关制度,制定了工作规程,绘制了流程图,汇编成册印发各单位贯彻执行并抄送各地财政部门。这项工作促进了财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推动了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得到了中央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了34名司局级干部。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积极配合中组部检查组,组织开展了财政部干部选拔任用自查工作,认真组织民主评议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着手建立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长效机制。巡视工作制度取得初步成效,完成了对河南、辽宁、大连、广西专员办的巡视。财政政务公开不断推进。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着力打造“阳光”财政,进一步明确了对社会公开和对本机关公开的事项和渠道,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升级改造了财政门户网站。

(八)加强财政纪检监察系统的自身建设,服务财政改革和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解决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突出问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维护纪律。一是加强了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纪念活动,深入基层和救灾一线,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奉献爱心。二是推进了能力建设。开展有针对性的时政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和研究创新等能力。三是加强了理论研究。组织财政系统及纪检监察部门围绕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形成了一批优秀的调研成果,中央书记处书记何勇同志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关系的理论思考》、《关于部门预算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先后作了重要批示。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连续三年被中央纪委监察部评为“全国纪检监察调研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课题调研报告优秀奖”。四是加强了队伍建设。加强了干部选拔交流,加强了系统指导,为全面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还需要深入,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还需要不断强化,等等。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二、2009年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9年是新中国建国60周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内外严峻经济形势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推进财政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一年。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落实中央决策、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目标,加强对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推进财政改革、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以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先导,着力解决财政系统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财政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的纪律。严明政治纪律对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至关重要。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和宣传,促使财政系统的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纪律保障机制,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予以惩处。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加强对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中央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财政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各级财政尤其是监督监察部门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中央及地方投资和国债资金的监管工作。增强透明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的项目,防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二是保障推动重大财税政策改革顺利进行。密切关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增值税全面转型等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安排专项检查调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推进税制改革,促进经济增长。三是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的政策和资金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三农”、教育、就业、社保、住房、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民生投入的监督检查,保障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民生。

开展对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强化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管,认真落实灾后安置和恢复重建等政策措施。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对所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坚强的党性和优良的作风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财政是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部门,尤其要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一是要把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作为各级财政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认真检查分析,切实进行整改;二是要在财政党员干部队伍中普遍开展一次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的专题教育活动,主要领导要带头讲一次党课,提高广大干部的认识,付诸自觉行动;三是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求真务实,要多深入基层,了解民情,践行宗旨,研究和解决财政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保证党的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四是财政部门要带头过紧日子。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勤俭办事,落实中央规定,规范公务接待,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在党性和作风修养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进一步增强财政系统党员干部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政治责任感。

(三)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认真抓好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财政廉政文化建设。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并将其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财政部门秉公理财、廉洁服务的良好形象。要切实落实廉政教育教学大纲,组织研究并逐步完善教材资料,充实稳定专兼职的师资队伍,保障宣教的质量和效果;要丰富警示教育的内容,选择财政系统一些典型案例拍摄一部警示教育片;加强财政廉政文化建设,举办一次领导干部“财政改革与源头防腐”论坛,扩大宣传效果。

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3)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5)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要紧密结合财政部门实际,开展自查自纠。把严格执纪与必要的组织处理结合起来,着重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财政部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结合财政部门特点,严肃查办以下几个方面的案件:利用资金管理分配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干部任免权进行贪污、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权色交易的案件;利用工作便利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对任何腐败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非法所得的追缴力度。

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各级财政党组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大力支持财政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工作,财政有关职能机构要积极给予配合。坚持财政纪检监察部门与监督检查部门以及相关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和协作办案制度。认真执行关于严格依法依纪办案的规定,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案件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改进案件审理和信访举报工作。完善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加强案件剖析,认真研究案发规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巩固和扩大政府采购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成果,认真做好问题整改,继续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严重违纪和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加强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市场中介组织的诚信体系建设和执业监管,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五)推进财政改革和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财政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

按期完成牵头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工作规划》交给的分工任务,结合实际,下大力气抓好本级财政惩防体系五年规划的实施工作,着力做好牵头工作:(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将部门预算改革延伸到基层预算单位,完善支出标准体系,扩大绩效考评试点。逐步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省以下政府间分配关系,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2)健全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将所有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健全覆盖各级财政的动态监控机制。(3)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大力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将经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4)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完善制度体系,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监督处罚工作机制。(5)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严厉查处乱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6)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面开展对“小金库”问题的专项治理。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督检查和投资评审。(7)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控制新建楼堂馆所,纠正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积极探索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加强行政单位资产收入管理。(8)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和企业运行成本。落实中央关于压缩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购车用车、会议经费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务定点饭店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含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9)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强化对国有金融企业产权和上市金融企业股权交易的监督。探索研究完善股权激励制度。切实代行好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职责,积极稳妥推动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深化其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促进建立健全金融市场风险保障制度。(10)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完善监管制度。推动能源、资源、农产品等基础产品价格机制改革。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协办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治理、征地拆迁、涉及民生的基金资金监管、税费价格改革、医疗医药体制改革、治理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中介组织监管、清理规范评比达标活动等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司法体制、投资体制、国有企业、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等改革。履行好预防腐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继续做好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工作。

(六)加强对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

加强对各级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政谈话和定期打招呼会等制度,促使领导干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积极探索监督关口前移的方式和途径。

建立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部机关及直属单位要把权力“搜索”、监督定位、流程规范工作转化为建立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要巩固成果,明确事项,完善制度,按章办事。要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执法监察。省级以下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对权力的界定、规范、制约和监督,不留“死角”。

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坚持任前公示制度,健全和完善督查问责制度、干部考核奖惩制度、干部作风评议制度,改进考核方法,防止、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继续开展巡视工作。继续对部分专员办、国家会计学院以及财税博物馆进行巡视,对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落实部党组工作部署以及领导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巡视工作质量。

大力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的领导办事机构和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事项和公开渠道,统筹规划,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的信息平台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实施情况的执法监察,督促落实相关要求,积极推进财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督促财政干部依法理财,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强廉政监察,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强化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积极开展效能监察,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动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

三、突出财政纪检监察工作特色,着力加强财政纪检监察系统的自身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反腐倡廉重任,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十分必要。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着为财政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职责。各级财政党组要全力支持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财政纪检监察干部。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紧依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党组的领导,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持续深入,确保积极财政政策有效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围绕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大局。一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刻领会中央出台的一系列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正确理解以构建惩防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刻内涵,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要服务于财政改革和发展。既要确保财政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发展的大局,完成好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重民生的任务,又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执纪执法职能,勇于为财政工作排忧解难,消除“中梗阻”,确保财政上下政令畅通。三是要增强宏观意识。要了解世情、懂得国情、掌握部情、结合地情,充分认识当前经济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深刻领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意义,做到总揽全局,统筹兼顾。

(二)做好忠诚“卫士”,坚持守土有责。要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促使财政纪检监察干部真正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要通过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推动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保证中央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推动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党性不强、作风不正、执纪不严以及其他党风政风方面的问题,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推动科学发展,做到“有为、有位、有威”

(三)科学谋划工作,坚持求实创新。要深入理解和落实部党组关于构建完善一个“体系”、确保两个“安全”、坚持三个“贯穿于”原则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保障、促进科学发展和财政管理改革来谋划财政反腐倡廉工作,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统筹规划,重点推进。要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工作的“落脚点”,落在保障人民群众共享公共财政的阳光上,落在教育和引导财政干部依法理财、廉洁奉公上,把处理人与教育人、挽救人有机结合起来。要按照全面协调的要求处理好财政惩防体系建设“两道防线”的关系,既要下大力气推动构筑公共财政制度防线,承担社会责任,又要认真推动构筑自身权力运行制约监督防线,加强廉洁自律。要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财政纪检监察工作理念、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创新,坚持讲原则、做实事、重实效。

(四)加强自身修养,坚持提升能力。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苦练“基本功”,努力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组织协调的能力、有效监督的能力、查办案件的能力、调查研究的能力。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谦虚谨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恪尽职守、秉公执纪的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洁身自好,切实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要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干部交流、轮岗,形成加强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系统的工作指导,大力推进地方财政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夯实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基础。

同志们,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任重道远,使命光荣,财政惩防体系建设事关全局,责任重大。让我们坚定信念,团结奋进,为不断开创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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