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评估师工作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巾帼建功”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巾帼建功”活动是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26家中央部委共同开展的一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号召广大城镇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 动员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巾帼建功活动开展以来,在激发妇女创造活力、培育妇女先进人才、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推进行业文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引导妇女、教育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和妇女工作的品牌和有力抓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集中宣传展示资产评估行业先进女评估师和女管理人员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的突出贡献,激励她们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能力,经全国妇联批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决定在全行业广大女职工中开展“巾帼建功”活动。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升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为契机,在全国资产评估行业中通过开展宣传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争先创优等活动,全面提高女评估师和女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激励广大女职工热爱评估行业,创建新业绩,创造新生活,推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内容

  资产评估行业女职工“巾帼建功”活动以争当“巾帼建功标兵”和争创“巾帼文明岗”活动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岗位培训、岗位竞赛和争先创优活动。突出行业特点,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执业水平,创造优质服务。

  三、创建标准

(一)资产评估行业“巾帼建功标兵”标准(针对个人):

1.认真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努力投身改革和现代化建设。

  2.发扬“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积极为社会奉献爱心。

  3.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素质突出,坚持“诚信为本,质量第一”执业原则,具有“视行业兴衰为个人荣辱”的信念主动承担起行业发展的重任。

  4.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严格自律、自觉抵制压价竞争、迎合客户等不道德行为,维护评估行业整体利益,有较强社会影响和榜样作用。

  (二)资产评估行业“巾帼文明岗”标准(针对资产评估机构):

  1.资产评估机构的女职工应占50%以上,其全体成员政治、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屡次受到客户好评,成为同行学习的榜样。

  2.评估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目标职责明确,内部质量控制体制完备。

  3.评估机构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工作计划,统一部署,定期检查,加强管理,注重实效。

  4.评估机构集体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推动行业发展,充分发挥资产评估行业在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方面成绩突出,作用明显。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各级协会要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和特点确定活动内容和创建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把“巾帼建功”活动纳入到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确保“巾帼建功”活动的深入、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的内外部环境。各级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巾帼建功”活动的宣传,形成行业内广泛开展,行业外广泛关注的局面,使“巾帼建功”活动成为行业内女职工工作、学习和交流的重要载体。

  (三)科学管理,建立评估机构、女评估师和女评估管理人员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各级协会要充分调动评估机构、女评估师和女评估管理人员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和完善管理、考核、激励、监督等一系列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活动质量和实效。

  (四)明确责任,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巾帼建功”活动,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全国妇联将在适当时间联合评选表彰一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岗”,评选表彰的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活动开展过程中的有关情况以及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联系人:张莹 周振国

联系电话:88191728   88191735

电子邮箱: zhangying@cas.org.cn   zzg@ca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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