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管理

中评协注册管理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三届二次理事会议)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需要,中评协理事会设立了注册管理委员会,现将注册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和成立以来主要工作以及未来工作计划简要说明如下:

 

一、注册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

 

注册管理委员会是中评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行使注册管理职权的专门工作机构。经中评协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成立于20058月。注册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由若干名委员组成,任期5年。其中包括中评协执业会员,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代表,相关行业专家、学者,法律专家等。现任主任委员张梅,副主任委员程智明、何元福,共15名委员组成。

注册管理委员会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资产评估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建议;

(四)审议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和政策草案;

(五)监督注册管理工作情况;

(六)裁决注册过程中的申诉案件;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注册管理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计划;

(八)审查年度注册工作报告,向常务理事会提交注册管理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九)中评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注册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主要工作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管理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总体工作指导思想,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在秘书处领导的直接指导和帮助下,认真履行注册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确立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为中评协加强注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一)完善了注册管理委员会自身建设

制定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注册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规范了注册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保证资产评估行业注册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顺利进行。

(二)认真调查研究,了解行业动向

1.选择重点省份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以及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各位委员积极的配合,对贵州、浙江、广东、北京、山西等地资产评估行业的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全面分析了当地人员的资质结构对资产评估行业的影响,为更好地贯彻财政部22号令,推进注册管理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材料。为进一步深入研究22号令过渡时期的注册管理工作思路打下了坚实基础。

2.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政策参考。

配合财政部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及后续管理工作,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和各地、各机构的呼声与建议,注册管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在认真分析评价资产评估行业当前现状的基础上,为既贯彻执行好财政部22号令,又避免资产评估机构大起大落影响行业平稳过渡,从而影响行业的发展和经济发展对评估服务的需要,为行政部门出台过渡期政策提供参考。

3.完善制度,保障过渡期间及后续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工作的难点、重点,并为推动资产评估机构专营、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工作提出科学解决方案。结合现阶段评估行业的实际,为做好评估机构专营化、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及后续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对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问题进行了初步统计分析,形成了分析报告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下发放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调查问卷的形式,对问卷中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了分析报告。初步了解了资产评估行业机构内部治理的现状,为今后制定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南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注重服务促进,保证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平稳过渡

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及时对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配套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观察、分析,重点注意关键环节,就随时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引导各地交流经验,共同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有关工作。

 

三、注册管理委员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中评协注册管理委员会将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认真履行委员会职责,继续发挥好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为保证资产评估行业注册工作顺利进行,促进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开展调研,为资产评估行业全面专营化后的注册管理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在全国范围内对过渡期结束后22号令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并对过渡期结束后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概况进行分析研究,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后的后续有关工作,为做好注册管理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注册制度

1.研究修订《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05]90号)发布以来,较好的促进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工作的开展。为了顺应形势的发展,同时配合新出台的评估师专职规定,将协助协会积极研究修订《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从而进一步完善注册管理制度。

2研究《非评估师股东的后续管理办法》。

三年三期“非评估师后备合伙人(股东)培训班”的成功举办,初步建立了后备合伙人(股东)队伍,为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在专营机构担任合伙人(股东)提供了人才保障,效果良好。在下一步的工作汇总,将配合协会认真研究对非评估师股东的日常管理,研究制定《非评估师股东管理办法》,将非评估师股东培训后的后续管理纳入到协会的管理体系中来。

3.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发挥注册管理委员会作用。

主动拜访,积极协调,进一步发挥注册管理委员会作用,加强与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相关司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反馈22号令及其配套办法、以及新的证券评估资格管理办法的落实执行情况,充分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方、委托方等各个不同角度研究如何进一步作好注册管理工作。

4.进一步落实注册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认真履行委员会职责。

    充分进行调研,深入参加有关机构、评估师注册过程中的案件,并提供有关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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