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05]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安排,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人事考试中心与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的规定,充分利用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各地人事考试中心与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负责报名工作,为方便考生,资格审查、报名及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应在同一地点进行。报名工作在3月中旬到4月中旬之间进行,报名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各地要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的规定精神设置考点,便于考生参加考试。

各地务必于8月1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2)一式两份寄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有关问题,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考试,方能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四、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五、各科试卷客观题部分的阅卷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派人参与;主观题部分的阅卷工作,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统一组织集中阅卷。各省在考后3天内将各科主观题部分(答题纸袋)以机要方式或派专人寄(送)到指定地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统一组织征订发行,各地资产评估协会在报名时要做好上述书籍的征订工作。

七、考试费用上缴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的规定执行。各地的收费标准请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物价、财政部门申报。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系。各地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分别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