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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及评估研究

《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 解读

             
   为规范资产评估准则术语使用,促进资产评估准则的理解和执行,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研究形成了《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定术语的背景
   
   资产评估准则中使用了大量专业术语。资产评估执业者、监管部门和评估报告使用人对这些专业术语的理解,存在不完全一致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产评估准则的执行效果。制定资产评估准则术语,对资产评估准则中使用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是促进准则理解和执行的重要举措。

二、术语的定位

术语不属于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准则术语,旨在进一步解释资产评估准则中使用的术语的内涵,为资产评估执业者、监管部门和评估报告使用人理解和使用准则提供基础支撑。

三、起草过程

20175月,中评协组织研究起草术语。通过查阅大量资料文献,对资产评估准则中的相关术语进行定义、解释说明,于20179月形成建议稿。中评协组织行业内专家进行审核,根据专家意见对初稿进行多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根据准则制定程序,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184月,中评协在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后,对征求的意见进行了讨论吸收,形成了审议稿。202010月,中评协将审议稿提交至相关准则委员会审议,并按照审议意见对审议稿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形成拟发稿。202011月,术语正式发布。

四、术语的主要内容

根据“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原则,本次发布的术语共收录术语72项,按照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收录术语来源于不同的资产评估准则类文件,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评估行业专有术语,需要从评估视角解释或说明,例如评估对象、评估范围等;二是作为经济类术语,在评估领域有特殊含义,需要重新界定或定义,例如市场价值、工作底稿等;三是作为经济类术语,行业内外已经达成共识,可直接使用的重要术语,例如折现率等。对于部分经济类术语,虽然具有其所在领域的专业性,但不属于资产评估专业范畴,术语中未予收录,例如:《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的林分质量、立地等级,《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中的看涨期权、退出期权、波动率等。

五、特殊事项说明

 1.对于资产评估行业内以及学术界已经达成“共识”或约定俗成、但仍然可能存在着某些认识不到位而需要重新解释的准则术语,以及在表述形式和表达程度上难以完全统一的术语,经吸收或借鉴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较一致的认识。

2.资产评估准则中使用的部分非资产评估行业专有的术语有其自身一般性解释,但有时这种一般性解释过于抽象笼统,并不能完全表达其在资产评估准则中应有的意思和作用,需要在其一般性解释的基础上进一步作出基于资产评估行业视角的说明。

3.资产评估准则中的一些术语同时也出现在《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中,其中有的术语在法律法规中有相应的定义或解释。在这种情况下,资产评估准则术语的解释,是在保持和尊重相应法律法规对术语解释的基础上,根据术语在资产评估准则中应当体现的内涵加以补充和丰富,使之更加完整地反映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

4.有的术语,虽然尽可能在充分分析其内涵的基础上作出解释,但仍然存在表达上的局限性,或认识上的差异,例如:“资产评估”、“三大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价值类型”、“评估假设”、“企业价值”、“设定产权”等术语,这些术语仍存在继续研究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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