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大事记(1997年)

    
    ★  截止年底,全国1997年一年不涉及国有资产的资产评估项目已达19367项,全年不涉及国有资产的资产评估项目评估价值总计达3755.20亿元。
    ★  1997年11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暂行规定》。
    ★  1997年11月24日至26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和《重大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制度》,讨论了11个中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财政部、林业部、地质矿产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领导同志出席了此次会议。
    ★  1997年11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张冀湘率团应邀参加吉隆坡举行的东南亚价值评估师联合会年会。
    ★  1997年10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团赴英国考察。考察团在英考察期间访问了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协会。
    ★  1997年6月10日至12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合国计划开发署、中国国际技术交流中心在北京举办资产评估标准国际研讨会。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同仁,美国、法国、澳大利亚、丹麦及香港地区的业内权威人士,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各新闻单位近300人参加了会议。
    ★  1997年5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发《对外国资产评估机构来中国境内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1997年4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印发《设立外商投资资产评估机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  1997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资产兼并破产和职工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布。通知中要求企业破产财产处置前,应由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1997年3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化学工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化工资源资产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
    ★  1997年2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  1997年1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冶金工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冶金矿产资源资产评估问题的通知》。
    ★  1997年1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煤炭工业部联合印发《关于煤炭资源资产评估问题的通知》。
    ★  1997年1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联合印发《关于有色金属矿产资源资产评估问题的通知》。
    ★  1997年1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联合印发《关于有色金属矿产资源资产评估问题的通知》。
    ★  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施行。此法中要求:“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