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大事记(1995年)

    
    ★  1995年12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评估、验资工作的通知》。
    ★  1995年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在明传电报中,再一次强调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与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中,对国有资产认真评估,以保护国有资产的权益。
    ★  1995年11月10日,林业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颁布《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规范意见要求“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  1995年7月8日至8月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首次组团对美国评估行业进行考察。考察团成员主要由各地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负责同志与评估机构的负责人组成,共计21人。考察团对美国评估师协会(ASA)、安达信会计公司洛杉矶总部、大洛杉矶地区政府不动产税基评估管理部门进行了考察,了解了美国国会对评估行业的相关立法以及国会所认可的评估行业的实施规范。
    ★  1995年6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性资产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1995年6月,地质矿产部财务司与资产评估管理中心颁布《地质勘查成果资产评估若干规定(试行)》。
    ★  1995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
    ★  1995年5月10日,人事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颁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资产评估师考试注册制度从此建立。
    ★  1995年4月12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资产评估执业人员自律守则》。守则要求:资产评估执业人员在执行业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
    ★  1995年3月16日,经国际价值评估准则委员会理事会表决,一致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加入国际价值评估准则委员会。我国与国际资产评估界的交流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  1995年3月2日至3月3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一届二次理事会在西安举行。会议通过了《资产评估执业人员自律守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缴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