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大事记(1993年)

    
    ★  1993年12月29日,《公司法》颁布。《公司法》要求:“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合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公司)发起人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股份。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  1993年12月12日,随着行业的发展,行业自律管理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正式成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汤丙午担任会长。
    ★  1993年12月6日,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再次强调严格执行国务院令91号。
    ★  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第二部分〈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第(5)款要求:“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从各方面为国有企业稳步地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创造条件。”《决定》第三部分〈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第(14)款要求:“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当前要着重发展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和仲裁机构,计量和质量检验认证机构,信息咨询机构,资产和资信评估机构等。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中介组织要依法通过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  1993年10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1993年10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证监会共同颁布《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
    
    ★  1993年6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用国有资产实物向境外投入开办企业的有关规定》,要求境内投资单位拟用实物作为资本投入境外创办企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  1993年4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办、财政部、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上海市、天津市、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湖北省国有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中的中方资产评估情况,进行联合调查。
    ★  1993年3月,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外上市进行资产评估,其商标价值评估为2.9亿元。
    ★  1993年1月,中国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受委托对我国境外上市的大型国有企业——上海石化有限股份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值为143.70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