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大事记(1990年)

    
    ★1990年7月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国有资产参股经营、合资经营,以及进行企业兼并、向非全民所有制法人或自然人出售境内外国有资产等活动,必须报同级或上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并按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核准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1990年10月19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试行办法》中要求:“企业国有资产发生产权变动时,应进行资产评估”。
    ★1990年12月,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支持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澳大利亚阿瑟、安达信评估公司在京举办资产评估国际讲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