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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全国培训方案》的通知

                               中评协[2008]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加强资产评估准则的培训工作,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全国培训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评估准则培训工作,认真学习《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全国培训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培训方案,并报中评协备案。各地方协会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评估准则培训到位。

各地方协会在组织准则培训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我会。

 

 

〇〇八年一月八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全国培训方案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81月)

 

2007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8项评估准则,并将于2008年全面施行。为了确保评估准则执行到位,从20081月起,在全行业内组织开展评估准则培训工作。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       培训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20081月起,用半年时间全面开展评估准则培训,确保全国近3万注册资产评估师轮训一遍,为全面实施新评估准则提供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各评估机构以及全体注册资产评估师,要高度重视评估准则培训工作,要从提升执业质量、维护公众利益、提高社会公信力的高度,各司其职,尽职尽责,扎扎实实做好评估准则培训工作。

各地方协会要把评估准则培训列入上半年的中心工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到位、实施到位。

二、       培训的组织管理

评估准则培训工作充分依托中评协、地方协会和评估机构三级培训体系,以中评协培训为主导、地方协会培训为基础、评估机构培训为补充,全面落实评估准则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中评协、地方协会和评估机构在评估准则培训工作中,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一)中评协职责:统筹规划全国评估准则培训工作;举办全国评估准则面授培训班和远程教育培训班;为地方协会和评估机构培训辅导老师;编写评估准则培训教材;制作评估准则培训光盘;为地方协会和评估机构提供评估准则考试题库;指导、督促地方协会的培训组织工作。

(二)地方协会职责:为中评协举办的全国评估准则面授培训班推荐学员;在中评协培训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培训方案,并报中评协备案;组织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参加中评协举办的远程教育培训班,并组织考试;利用中评协编写的培训教材和教学光盘,举办本地区评估准则培训班,组织培训期间的研讨和考试;向中评协反馈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学习中提出的疑难问题;认定本地区评估机构内部培训资格,引导本地区评估机构开展内部培训,对其培训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并通过举办考试等形式进行验收。

(三)评估机构职责:组织本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参加中评协和地方协会举办的准则培训班;组织本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学习、研讨评估准则;收集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学习评估准则中提出的疑难问题,并向本地区地方协会反映;接受本地区地方协会的指导和检查。

三、培训方式

(一)中评协分别举办面授培训班和远程教育培训班

1.中评协将举办评估准则面授培训班两期,每期5天。培训对象主要为准则联络员、地方协会选派的辅导师资、大中型评估机构(含证券业机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

2.举办评估准则远程教育培训班两期(其中一期为面授培训班全国直播)。远程教育培训班期间,各地方协会组织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远程教育教室接受培训,安排经过中评协培训的辅导师资,现场辅导和答疑。对比较集中的问题,地方协会应收集汇总,并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发电子邮件给中评协。中评协将对有代表性、普遍性的问题,安排时间解答。

(二)地方协会举办面授培训班

1.地方协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除组织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参加中评协举办的面授培训班、远程教育培训班外,举办本地区的评估准则培训班。培训结束前,应当组织结业考试。

2.组织本地区规模较大的评估机构,以收看评估准则教学光盘、组织讨论等方式,开展评估机构内部培训;通过组织考试等形式,对评估机构内部培训的效果进行抽查和考核验收。

(三)评估机构开展内部培训

评估机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内部培训工作,组织收看评估准则教学光盘,聘请经过中评协培训的辅导师资进行辅导,并组织结业考试。同时要督促本评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利用培训教材和教学光盘进行自学。

评估机构开展内部培训,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30名以上的注册资产评估师;(2)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3)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场地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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