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正式生效

    日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公告称,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新修订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下称“新章程”)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财政部审查同意后,自20161222日起正式生效。
    新章程共848条。其中,新章程调整了协会的主要职责,增设“建立会员诚信档案及信用体系”等条款;拓宽了会员类别和范围,调整了会费;取消了特邀理事和特邀常务理事类别;将“国家拨付的经费”修改为“政府资助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收入”;在协会宗旨中增加了“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取消会员资格和会员严重违反章程予以除名”的规定,以及“个人会员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补充了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延期换届的规定,增加了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财务报告”和“决定终止事宜”的职权;增加了“取消理事、常务理事资格”的程序;新增“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本会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的职权;调整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条件;补充了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增设了关于章程修改程序的规定。
    同时,新章程删减并调整了附则中的有关内容,精简了关于给予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惩戒相关情形的规定;结合范本,原则性规范了会费开支范围和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