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中院“阳光”操作涉案财产

 

法院今后处罚涉案财产及委托评估、拍卖、鉴定,将一律实行“阳光”操作。极少数法官中存在的不规范、不透明操作将不复存在。近日,记者从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法院为加强对涉案财产、委托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推出了《涉案财产处置工作规范》和《委托中介机构工作规范》。

在“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过程中,该法院发现在涉案财产处置和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中介机构过程中,极少数审判、执行人员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的操作,而少数中介机构的不正当竞争也干扰了法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经过广泛调研,天津市一中院出台了《涉案财产处置工作规范》和《委托中介机构工作规范》,制定了统一、透明的操作规范,增加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逐步建立健全了“个人自律、部门管理、职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通过设立专职机构,对委托评估、拍卖、鉴定、清算等中介机构工作的程序是否规范以及当事人反映的意见是否成立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优势,采取抽签、排序的方式,统一对案件进行分工,防止因人为因素而处置、委托不当,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自今年3月份实施两个《规范》以来,法院在破产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均按照一次性排序原则确定委托中介机构,其中委托终结审计29件,委托裁破前审计5件,委托评估6件,委托拍卖10件,对中介机构进行抽查无一发现问题。此外.该法院执行庭委托评估、拍卖的9件执行案件中,均采取抽签方式决定,其中一家中介机构不符合资质标准被取消资格,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