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精神

发展改革委讯日前,为了着力解决投资膨胀问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4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了部署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做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强调,各地方、各部门要把握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宏观调控决策和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膨胀的重要举措;是优化经济结构、推进增长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各有关方面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清理工作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工作的着力点切实转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坚决克服相互攀比、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的现象;要依据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进行,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采取措施,该停止建设的要停止建设,该限期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要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在遏制投资过快增长势头的同时,注重结构调整。
  此次清理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清理范围进行清理。在对所有在建、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审核的同时,重点清理钢铁、电解铝、水泥、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以及2004年以来所有新开工项目。二是要严格执行各项清理标准。主要包括,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审批程序、信贷政策,以及国家关于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等项目建设有关政策。三是要严格按照清理标准提出处理意见。对所有清理的项目,逐个提出停止建设、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取消立项、符合要求等四类处理意见。四是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清理工作。各地方、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工作,如实上报清理结果,防止出现地方、行业保护主义。对弄虚作假、有意隐瞒不报的,对因工作原因造成停止或暂停建设后出现新的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信息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