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布第三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要求做好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

 

本报讯 记者李侠报道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日前中国证监会公布取消42项行政审批项目。这是自2002年底以来,证监会第三次公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为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作出安排。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目录显示,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分别涉及上市公司股票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所、结算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等的日常工作审批、备案管理等。包括公司发行股票前接受辅导情况备案、股票发行方式审批、B股结算银行资格审核、交易所理事会决议备案、证券交易所制定、修订须报批之外的制度性文件备案、商业银行从事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资格核准、证券经营机构主承销业务资格核准、境外上市公司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审批、基金公司基金经理任免备案、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审批、期交所制定或修改交易规则的实施细则备案、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审批等共42项均在取消之列。
  证监会《关于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对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作出的具体安排是,或交由交易所具体办理、或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重新制定标准、或实行事后报告制度。通知规定,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对此次取消的42项行政审批项目,将自2004年国务院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已经受理的,不再审批。其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按确定的后续管理方式执行。同时,中国证监会将着手清理与被取消的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将对外予以公布。
  通知强调,在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和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与管理。

 

                                                       信息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