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助推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稳步开展

国务院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支持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业内专家建议,应大力改革创新知识产权评估模式和方法,以适应快速、批量的现实需求;对不同类型机构提供“知识产权评估”的行为予以分类定性,明确法律责任,并不断予以规范。

有别于传统的资产证券化

“相关举措的提出,旨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是国家在支持利用知识产权等开展持续金融创新、探索知识产权金融新渠道等方面的有力举措。”北京中金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马新明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股权与有关实体资产组合质押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创新的融资方式,突出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在微观企业经营和宏观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不仅可以为广大民营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文创类企业打通新的融资渠道,还能进一步激活不同类型金融资本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扩大金融支持民营经济覆盖面。
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伍堂也表示,知识产权证券化多年发展以来,在文化产业发展、高新技术转化、品牌影响力提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例如,为众多拥有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的问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杠杆融资作用,盘活企业无形资产,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及融资风险等。
刘伍堂介绍,知识产权证券化不同于传统的资产证券化。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为知识产权,以专利、商标为主,也有少部分版权、专有技术等。转移至特设载体的资产主要为知识产权或其衍生债权。以知识产权收益现金吸引投资者,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现金流来源主要为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融资成本较低、融资风险较小,不会对企业股东的管理权以及控制权产生影响。
马新明认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知识产权衍生资产,其预期现金流的稳定性相比传统资产更弱,大多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需要依赖较强的外部增信措施。
“知识产权证券化基于知识产权的特性创新产生了多种模式。”马新明说,例如,知识产权供应链金融模式、知识产权售后回租模式、知识产权二次许可模式、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等。每种模式近几年又有一些新的衍生创新形式。值得关注的是,知识产权证券化基于知识产权这一特殊资产类型的广大覆盖面,在实践中可能体现为多种形式,如以专利等技术资产为核心基础资产的项目,在部分地区呈现为“技术产权证券化”。
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在经济飞速发展时代,知识产权证券化越来越受到关注。它不仅能够推动知识产权转化,提高创新成果转化率,还能解决企业融资等问题。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2022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19772.7亿元。据测算,知识产权证券化占总的资产证券化比重约为1.1%。
在刘伍堂看来,这主要由于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并且普及度较低,很多企业并不了解这一融资渠道,且投资者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运作模式和投资风险缺乏充分了解,导致投资信心不足。
他表示,资产池构建难度也比较大。知识产权证券化底层资产现金流的来源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和筛选是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的核心因素。但由于知识产权特殊性,导致其价值评估难度较大。
马新明则表示,我国虽然在知识产权数量上位居世界前列,但真正能够起到保护创新成果、实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知识产权仍相对较少,在挖掘知识产权证券化适格底层资产方面存在一定难度。
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制度方面,不同类型知识产权虽然在制度原理上基本一致,但在具体落实层面差异较大。例如,著作权的质押、转让、许可等具体操作与专利、商标差异较大,这导致基础资产的知识产权类型选择难以全面覆盖,不易实现打包组合。
在知识产权金融支持方面,各类型金融资本更倾向于认可传统资产价值,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认可和接受程度较低,知识产权证券化仅在小范围内试点,除深圳等少数地区以外,并未实现大规模复制和推广。
“当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中涉及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负较高,以知识产权证券化为目的构建知识产权交易过程中,各方面临较高的税负成本。基于知识产权权属不稳定、收益难确认和划分的特点,知识产权评估难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评估机构较难给出各方都普遍认可的知识产权合理价值。”马新明说。
刘伍堂认为,不仅要寻求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参与到资产池的构建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评估行业的整体水平。同时,进一步实施补贴、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相关监管及法律体系建设,积极进行市场宣传与推广,提高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社会认可度和信任度,吸引更多企业及资本参与。

降低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风险

知识产权证券化评估时,需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的特点及特殊性,合理选取评估方法及模型,降低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风险。
马新明表示,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应熟悉知识产权运用(质押、转让、许可等)的具体法规、制度条款,深入了解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设计基本要求,选取合适的知识产权标的。区分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以及选定的知识产权标的和其他选定范围以外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产品收益的贡献程度和风险,谨慎分析预期收益年限、预期收益额、许可费率或分成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
在具体方法选择上,由于主要选取在企业中已经处于实施状态的核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方法则主要采取收益法,具体为许可费节省法或收益分成法。马新明说:“要对知识产权的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和在企业中的实施状态进行重点核查。这些因素是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判断的重要定性前提。评估报告中需要对其中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如实披露。”
“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特点。”刘伍堂举例说,知识产权必须与企业管理水平、充足资金、技术能力等影响因素有效结合,才能够为其所有者或使用者带来经济效益。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充分考虑知识产权类型、使用期限、时间变化和时事变化等动态价值的影响,提出必要而合理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使知识产权评估结果更具合理性与科学性。
同样,在知识产权评估领域,不但要求评估专业人员具有扎实的资产评估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以及理解能力,对评估对象的技术领域也需要进行一定的了解和学习。在必要情况下,应借助专家工作,对知识产权的先进性、实用性以及专业性发表专家意见,对知识产权做出科学、权威的评价和估值,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还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特殊性。”刘伍堂表示,近年来,技术竞争激烈,技术更新速度加快,提早进入衰退期,分析技术发展阶段时应特别注意。知识产权具有垄断性、时效性、共享性,评估过程中对于知识产权使用情况应进行详细核实。
他进一步表示,与有形资产相比,知识产权收益能力的确定具有一定难度,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应用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及管理风险。评估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各风险因素对于知识产权未来收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