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价助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聚焦地方科技创新需求、组建及运行模式新颖、成果转化方式多样化的科研组织,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程中推进实现国家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发布《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组织评价专家组开展现场评价。

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当前,我国已建立多所不同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部分省市正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建设服务地方战略性产业发展的新型研发机构。但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大多未能突出其特点及优势,仅致力于技术的短期产出,忽略了科技成果的落地和孵化。

南昌微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于伟认为,《办法》不仅有助于打破传统科研机构管理的体制机制,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他领域扩张,还能给予社会力量兴办的新型研发机构机制保障,通过引导社会力量,面向先导产业和重点产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有助于强化政策引导保障,注重激励约束并举,提高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行效率。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盐城分所所长饶景丽表示,《办法》构建了一套适用于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绩效评价体系,有望通过“由评促建”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

《办法》的发布是国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有力举措,是《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江西省的具体落实。在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钧看来,这有利于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将为提高江西省科学技术厅预算管理水平和新型研发机构政策实施效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鹏信(山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思峰进一步表示,《办法》要求对新型研发机构在评价周期内建设运行情况及江西省财政资金资助项目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有助于推动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持续提升。评价指标体系的标准化有利于提高评价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保证评价结论的质量。高质量的绩效评价结论有利于主管部门决策,以确定对新型研发机构持续支持还是取消评定,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高质量发展。

“另外,高质量的绩效评价及其提供的可靠证据,将成为财政部门对各预算实施主体绩效目标未达成进行问责的客观依据。《办法》能够促进政策的执行、提高政策执行的绩效和有效性。”王思峰说。

保证绩效评价独立客观公正

《办法》要求,省新型研发机构自认定起,以三年度为一个评价周期。杨钧认为,这不仅起到了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监管作用,使得新型研发机构紧绷建设运营、经费管理之弦,还能够避免项目的短视化问题,契合研发机构自身行为特点,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成果的取得更具可行性。

同时,《办法》对评价结果的应用提出相关要求,可以有效地防止不同新型研发机构在不同时间重复出现相同或者类似问题。另外,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将评价结果与后期补助经费及评价周期直接挂钩,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全方面工作质量的提升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饶景丽同样表示,《办法》更加注重绩效的结果运用;特别强调独立性,实行回避制度,保证绩效评价独立、客观、公正。

她认为,客观上,有必要在总结提炼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办法》,从受托方角度对第三方机构从事绩效评价业务进行引导和规范。这有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有利于促进从事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信度。

“指标体系系统科学,评价目标清晰明了,便于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价有据可依。评价程序标准统一,使不同第三方机构的评价结论具有可比性。”王思峰说。

但据了解,当前,第三方机构在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领域参与度较低,在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等领域参与度较高。

在执行相关业务过程中,一些事项需要引起注意。饶景丽认为,相关人员不仅要确保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合理合法;还要积极参与财政重点评价第三方机构的相关培训,组织学习政府的相关政策、财政财务管理知识、绩效管理实操等,组织开展对评价工作方法、操作规程以及评价对象业务流程、业务知识等内容的考试。要建立第三方评价质量监控机制,对本机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逐一进行质量评审、考核和通报。

杨钧认为,工作人员需注意结合新型研发机构及行业类型特点,有针对性制定较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别参照绩效评价指标的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的原则,分类制定新型研发机构的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要结合新型研发机构的业务特点,充分讨论分析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及其他评价方法对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的适用性,探索多种方法相结合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绩效评价,尽可能实现简洁高效与评价结果科学合理的有机统一。”杨钧说。

助力第三方机构更好参与其中

为助力第三方机构更好地参与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相关业务,王思峰在制度体系建设以及业务能力提升方面提出建议。

他认为,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第三方机构要建立专家库制度,储备基础科学、科学成果转化等领域专家,使评价结论更加合理;强化主评人制度,更加重视机构参与绩效评价业务的能力建设,以争取承接更多业务,推动实现机构收入水平和部门评价业务质量双提高的共赢目标。建立评价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评价人员清正廉洁,保证评价过程客观公正。

在业务能力提升方面,要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促进业务水平的提高,更加科学客观地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绩效进行评价。

“监管部门可以引导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价团队收集并学习该行业的相关政策及法规文件,还要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选择,设定相应准入门槛,建立退出机制。”杨钧说。

他解释称,当前参与的第三方机构种类繁多,包括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所、评估机构、咨询公司等,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出具的评价报告质量差异较大。建议监管部门建立相应准入条件和从业资质,对第三方机构进行一定约束,对评价报告质量进行监管。择优选择机构,才能保障第三方机构更高质量参与。

饶景丽认为,评价立场的独立和评价结论的客观是第三方属性的本质内涵,也是评价工作的要义所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提到,“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也特别强调了独立性。

同时,要保持评价能力的全面提升和评价队伍的稳定。第三方机构运用市场化机制可以高效整合多专业领域的评价能力,并综合运用职业晋升规划、多元企业文化和市场化薪酬等因素,保障核心评价人员的稳定和评价技术的传承与发展。

饶景丽进一步表示,绩效评价是以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切入点开展工作,不仅要发现问题、规范管理,更重要的是为政府进一步决策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方机构参与相关业务时可以扬长避短,比如,评估公司对行业分析把握比较好,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数据敏感,咨询机构对政策的熟悉度较强。”于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