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发布看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发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近期发布《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以下简称知识产权评估准则),以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促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
该准则的发布是资产评估行业对《“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的躬行实践,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

知识产权评估实践与准则发展

1998年4月,中评协在上海崇明岛召开的“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会议上确立了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基本结构,明确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为实体性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其下分别制定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评估指导意见,形成比较完整且具有机联系的无形资产与知识产权评估准则子体系。
1999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国际评估标准委员会年会上,受中评协委派,笔者介绍“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思路”。中国知识产权评估准则体系建设成为与会专家关注的焦点。
1993年,我国首家境外上市企业青岛啤酒IPO过程中,笔者负责我国首例知识产权评估——青岛啤酒商标评估,并在2001年参与第一个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起草及其后修订工作,参加了专利、商标、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起草与修订,直至此次参与知识产权评估准则的起草,全程见证了我国30年知识产权评估实践与准则建设的发展。
资产评估在知识产权资产转让、许可使用、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诉讼仲裁、财务报告、资产证券化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多个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专业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作用日益凸显,知识产权相关的新领域新业态不断涌现,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呈现多元化和前沿化发展趋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的指示精神,及时跟进不断变化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服务需求,2021年5月,中评协组织准则起草小组,研究起草知识产权评估准则。
知识产权评估准则以《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为依据,结合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特点,实践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的新变化和新情况,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评估对象、操作要求和披露要求等事项予以进一步规范。
知识产权评估准则是在中评协的全面组织指导下,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证监会等政府部门专家、评估准则委员会及各地方评协、评估行业专家全程参与、共同努力,在资料梳理、调研访谈、案例分析基础上完成,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知识产权评估准则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评估准则分为6章,分别为总则、基本遵循、评估对象、操作要求、披露要求和附则,共计42条。
一是明确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目的及评估内涵。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评估目的较为多样,常见的包括转让、许可使用、出资、质押融资、诉讼、仲裁、司法执行财产处置和财务报告目的等。基于知识产权资产的法律属性和价值特点,执行不同评估目的下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也有所不同。准则明确了不同评估目的下评估对象、操作要求和披露要求等事项。
知识产权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类型。执行不同类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涉及的评估对象和操作要求也有所不同。准则明确了不同类型知识产权资产的定义、评估对象和操作要求等事项。
二是明确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关注事项。
主要包括执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胜任能力、核查验证、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等方面要求,执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需要了解的知识产权资产的基本价值特点和评估目的等内容,以及执行不同资产类型、不同评估目的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和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三是明确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要求。
知识产权资产的权利状况、实施情况等因素对于其价值有重要影响,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对反映知识产权资产特点的相关内容予以充分披露。比如,服务于诉讼、仲裁以及执行财产处置等司法相关目的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受理、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等评估程序履行可能受到限制,编制资产评估报告时需要对相关重要事项予以披露。
在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实践中,基于某些特定的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存在使用相对数表达评估结论的需要。比如,在专利许可使用目的下的评估业务中,委托人要求评估许可费率而非使用权价值绝对数。因此,在披露要求中明确了可以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采用以货币计量的绝对数或者以许可费率等计量的相对数表达评估结论。
知识产权评估准则的发布将进一步提高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服务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质量,资产评估将为国家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战略目标继续贡献专业力量。

作者单位: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