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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基本完成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4-09-19

201485—95日,新疆注协检查组先后到乌鲁木齐市、昌吉市、石河子市、奎屯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2014年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721日,注协制发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方向、内容、方法,专家库抽取的9名评估专家,成立2个检查小组,以提高、帮辅为目的,对10家评估机构2013年度执业质量开展检查,占评估机构总数的20%93日,检查小组汇总和编写小组检查报告;95,检查组召开总结会议,并向协会张贵财秘书长汇报了检查情况。
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
检查组共抽查了40份评估报告。重点抽查企业价值、无形资产、其他评估等,其中:抽查企业价值评估报告12份,占抽查报告总数30%;抽查无形资产评估报告1份,占检查报告总数2.5%;抽查其他评估报告27份,占抽查报告总数67.5%按照《资产评估业务检查底稿手册》的检查项目,认真核实,逐项打分。本次抽查的40份评估报告,得分在5283分区间,其中:80分及以上的3份,占报告总数7.5%70分—80分(不含80分)22, 占报告总数55%60分—70分(不含70分)11份,占报告总数27.5%50分—60份(不含60分)4份,占报告总数10%
检查结果显示,被查的10家评估机构2013年度的执业质量状况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个别机构问题较大。
二、专项检查情况
1)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10家机构都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质量控制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质量控制、业务档案管理、后续教育、执业道德守则及评估收费管理制度等。执业中基本能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各机构主要依靠三级复核制度进行质量控制,都能形成工作底稿,工作底稿能够支持评估结论;出具的评估报告大多能做到陈述内容清晰准确。
2)评估费用收取情况。受检机构能做到向委托方开具发票,被检查项目都与约定书载明的收费金额相符。
3)机构设立条件的持续情况。受检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和法定代表人在人数和任职资格等方面,都符合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满足持续设立条件。
协会将于930日前,完成抽查工作汇总、处理机构存在的问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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