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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完成存续资产评估机构备案

[来源] 上海评协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3-13

为了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规范本市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2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上海市财政局于2017816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本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企〔201763号),并于823日由上海市财政局和上评协共同召开全部评估机构动员部署大会。

本次备案工作采取由上评协预先审核各机构备案材料,初审后提交至市财政局,由上海市财政局最终审核后予以备案公告的方式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相关文件,上评协认真配合上海市财政局进行了咨询解答、材料预审、把好机构人员审批关。同时为快捷高效地解答问题,建立了“资产评估备案工作群”,及时回答各机构提出的疑问。

备案过程中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股东(合伙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机构上报的股东(合伙人)信息是否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查询结果一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正确等;并核对机构上报的资产评估师与登记管理系统内机构名下的资产评估师是否有出入,要求所有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资产评估师、拟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其他领域的评估师及评估师以外的专业人员)都必须在相应的资产评估机构缴纳社保,对于需要办理转所(转会)、变更登记类别的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备案完成后将所有机构的基本信息及人员信息予以统计汇总、归档保存。截至2018228日,原76家上海市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中,共有71家机构提交备案材料,上海市财政局分三批完成备案公告;4家机构提交注销备案材料,经审核后予以注销备案公告;1家机构正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至此,上海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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