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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 2008-07-02 09:12:00 [访问次数] 

中评协[2008]1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已于2008520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

 

  

                                                   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

2008520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资深会员的管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深会员是中评协设立的个人会员最高级别会员类型,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和联系个人会员,可根据本规定申请资深会员。

        第二章  资深会员的申报条件

第三条  执业会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资深会员:

1. 取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并执业8年以上;

2. 5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与评估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中国资产评估》刊物上发表文章2篇以上,或出版过评估专业著作,或经中评协认定实质性参与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和修改工作,或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中评协研究课题,并通过相应验收;

3. 在资产评估机构内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申请人近3年作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的报告20个以上,近3年签字报告均被相关监管部门和 资产管理机构审查通过;

4. 在资产评估领域具有较高声望,积极参与资产评估行业或协会建设的各项工作,包括行业立法、准则建设、评估市场支持与推介、技术援助、执业质量监管、后续教育培训、教材编写、课题研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并发挥重要作用;

5.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会员诚信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提示信息记录。

第四条 非执业会员、联系个人会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资深会员:

1.具有高级职称,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或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相关工作经历,申请人具备较高的社会认可度;

2.5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与评估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中国资产评估》刊物上发表文章2篇以上,或出版过评估专业著作,或经中评协认定实质性参与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和修改工作,或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中评协研究课题,并通过相应验收;

3. 在经济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或对协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包括行业立法、准则建设、评估市场支持与推介、技术援助、执业质量监管、后续教育培训、教材编写、课题研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4.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  资深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资深会员除享有一般个人会员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优先参加中评协举办的专业培训和相关学术活动;

2. 优先参加中评协组织的有关专业课题和学术研究;

3.优惠或优先获得中评协的研究资料、专业书刊及行业网络信息资源;

4.优先获得中评协研究资助;

5. 优先被提名为本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6. 成为中评协专家库成员;

7. 优先作为行业专业人才向其它相关部门推荐;

8.优先被推荐参加国际评估专业组织;

9.受中评协委托,代表中评协参加相关国际学术组织及其活动。

第六条  资深会员除履行一般个人会员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保持持久的职业尊严,恪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严格自律,做行业诚信建设的表率;

3自觉维护会员团结、行业信誉和评估协会声誉;

4.积极承接中评协或地方协会委托或安排的培训教学、准则制订、业务监管等各项工作任务;

5.积极参加中评协或地方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四章  资深会员的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和联系个人会员,向所在地方协会申请成为资深会员。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相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团体以及与资产评估相关的研究、教学单位工作的非执业会员和联系个人会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直接向中评协申请成为资深会员。

第八条 申请资深会员应当向中评协或所在地方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附表1)

2. 相关专业论文、评估专业著作、国家级研究课题的复印件或原件。

第九条 地方协会受理会员的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者上报中评协,并向中评协提交以下材料: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初审情况报告;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汇总表》(附表2)

3.经地方协会审核后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第十条  中评协秘书处设立资深会员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各地方协会报送的资深会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常务理事会推荐资深会员候选人。

资深会员提名委员会由9-13名成员组成。每届委员会成员任期3,届满后1/3成员可连选连任。任期最长不超过26年。委员会成员由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评估行业相关专家学者和执业界人士担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第十一条  经资深会员提名委员会推荐资深会员候选人后,由常务理事会投票表决资深会员人选。

第十二条  在资深会员申请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终身取消申请资格,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惩戒。

第十三条  资深会员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受理申请及评审的时间由中评协发文通知。

                      第五章  资深会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 被评定为资深会员者,由中评协颁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证书》和资深会员徽章,并在中评协网站、刊物等媒体予以公布,同时可在个人名片上予以显示。

第十五条 资深会员证书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中评协对资深会员的资格进行重新审定。重新审定合格,再予颁发新证书。

资深会员资格的重新审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在拥有资格的5年中,资深会员显示出了高尚职业道德水平和对行业持之以恒的敬业精神;在自觉维护会员团结、行业信誉和行业协会声誉方面做出积极有效工作;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方面取得新的建树,近5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与评估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或评估著作、课题等成果;能很好地承接中评协委托或安排的培训教学、准则制订、业务监管,研究课题等各项工作任务;具有持续良好的社会声誉,在维护行业利益,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或对协会建设做出贡献。

连续3届为资深会员的,不再进行重新审定,自然成为终身资深会员。

第十六条  资深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评协秘书处负责。中评协建立资深会员档案及数据库,对资深会员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深会员资格终止:

(一)未能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资深会员义务的;

(二)受到行业自律惩戒的;

(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深会员条件的;

(四)申请退会或终止会员资格的;

(五)因在财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纳税、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行政处罚的;

(六)受到刑事处罚的。

资深会员资格终止,中评协应收回其资深会员证书和资深会员徽章,并在中评协网站、刊物等媒体予以公布。

                         第六章  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评协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中评协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施行。

  • 附表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doc
  • 附表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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