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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可持续发展理念完善和改革我国现行资源税
[来源] 中经网 [作者]  [发表时间] 2008-05-16 09:53:00

    (三)扩大资源课税范围

  从世界各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看,资源税税目可涉及到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以及海洋资源、地热资源、动植物资源等,其中以矿藏资源、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为主。显然,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显得过窄,仅限于七种矿产品和盐,不仅不利于资源的适度开采和保护,反而加剧了资源的过度开采和环境破坏。应按照公平税负的原则,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逐步扩展到国内的所有自然资源,按照“宽税基、低税率、少优惠”的基本思路设计。资源税的征收不但要包括矿产资源,还应逐步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水、动植物、海洋、空间等自然资源。只有将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逐渐纳入税收管理的轨道,合理征收资源税,国家财力得以加强,才能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资源和保护资源。基于目前的征收管理水平,可以考虑先将国家目前已经立法管理的一些资源纳入其中,如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海洋资源、渔业资源、滩涂资源等。对现行资源税范围进行重新调整,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水资源费等并人资源税,成为资源税的一个税目,从而建立起一个具所有权性质的生态物质资源税制。从长远来看,可以考虑将排污收费纳入环境税收之中,开征燃油税、水污染税、空气污染税、垃圾税等,使它们和资源税一起构建起我国的环境税收体系。

  (四)完善资源税计税依据

  国外的资源税基本都是依据储量来征收的,将税额与消耗的资源储量、资源利用的回采率等指标紧密联系起来。这种征税方式的最大好处在于可以促使企业最大限度地开采资源,以获取更多利润。但从量计征的征收方式,不能凸显资源的稀缺性特征。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实际,建议把资源税从量计征的征收方式调整为从价计征的方式,使税与价格紧密联系起来,让资源税从隐性变为公开,方便纳税人计算成本,也方便税务部门征收管理。

  (五)调高现行资源税的税率

  资源税税率过低会直接将导致资源进入市场的成本过低,不利于企业和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税率设计要考虑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资源的可持续性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考虑通货膨胀环境下物价指数的变化。在充分考虑市场因素的前提下,本着“不可再生资源高于可再生资源,稀有程度大的资源高于普通资源,经济效用大的资源高于经济效用小的资源,对环境危害大的资源高于危害程度轻的资源,再培育周期长的资源高于再培育周期短的资源”的宗旨,重新确定税率,适度提高资源税税率标准。除此之外,对于不可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税率的设计还需考虑资源回采率,课以重税,以限制掠夺性开采和开发。

  (六)调整资源税归属为共享税

  从所有权上来看,矿产资源都是国家所有。从公平分配的角度,代表国家利益的中央政府应该保持一个适当的分配比例。就目前情况来看,资源税作为共享税比较合理。同时,要充分利用资源税返还给地方的财政资金,建立一套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农民利益和生态环境的补偿。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资源有偿使用和资源税改革进展情况及矿业企业承受能力,研究分步调整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并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相联系的浮动费率制度。

  (七)税费并存,各自发挥不同的调节作用

  基于我国的国情,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今后较长的时期内,税费并存应是我国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思路。一是资源税作为普遍调节的手段,其主要作用是调节资源的级差收益,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遏制资源的乱挖滥采,使资源产品的成本和价格能反映出其稀缺性。通过征税,为政府筹集治理环境的必要资金,维护代际公平。二是权利金或特别收益金作为特殊调节手段,其主要作用是调节暴利,维护国家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权利金或特别收益金并非只针对石油,建议对一些价格暴涨的矿产资源产品(如铜、钨等有色金属)也应适时开征权利金或特别收益金。三是矿产资源补偿费作为专门的调节手段,其主要作用是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提高对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控制资源开采过程中的“采富弃贫”现象。四是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作为行政性收费,其主要作用是促进矿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矿业企业勘查、开发的科学指导。

  (八)完善资源税税源监控机制

  一是税务登记的源泉控管。首先应该从登记这一源头切实加强纳税人的户籍管理,严格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以工商、矿产、安监、公安注册登记为源头的信息网络体系,建立健全资源税重点税源监控和税收源泉控制机制,防止漏征漏管。二是完善属地征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九)强化配套改革

  我国的资源税改革已经超出了税制优化本身的意义,背后隐含着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内涵。目前我国的资源消耗量已占世界消耗量的较高比例,相当一部分资源依靠进口维持,这使得经济高增长的后续基础并不稳定,“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需要改变。发展和谐社会也要求可持续发展。此外,当前国内经济失衡的根源之一就是资源要素价格体系扭曲。从长远来看,资源税制改革的步伐已难以停滞,除了针对税种本身的问题进行改革之外,还必须注意相关的配套改革,包括资源价格体系的改革,以及弱化由于资源垄断而导致税负向消费者的过度转嫁。其次,不同主体的利益博弈和协调很重要,包括国有、民营和外资资源企业的利益协调是最大的改革难点。(宏观经济研究,广西财经学院,安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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