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资产评估行业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评估机构:

    按照中央和财政部党组的部署和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参加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地方协会、各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号精神,参照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印发《关于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财群组发[2014]3号)文件,根据属地党组织要求,结合评估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认真组织,确保资产评估行业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中评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