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朱同明等3人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的批复

 
中评协〔201415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撤销朱同明3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的批复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你会《关于我省朱同明等3名注册资产评估师撤销注册的请示》(黑评协[2014]26)收悉。据你会调查,朱同明3人符合撤销注册条件。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现决定撤销朱同明3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具体名单如下:
朱同明
刘斌海
王龙英
 
 
 
请你会收到本批复后,收回以上3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并在注册管理网络中进行相关操作。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