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2014〕157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批准高芳等3人
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批复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你会《关于高芳等3人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的请示》(陕评协[2014]53号)收悉。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复核,高芳等3人符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条件,批准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具体名单如下:
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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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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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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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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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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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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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会收到本批复后为以上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