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高芳等3人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批复

 
中评协〔2014157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批准高芳3
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批复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你会《关于高芳等3人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的请示》(陕评协[2014]53)收悉。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复核,高芳3人符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条件,批准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具体名单如下:
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卞旭明
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李元元
请你会收到本批复后为以上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