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万晓红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的批复

 
中评协〔2014205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撤销万晓红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管理中心
你会《关于撤销万晓红同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的报告》(内注评[2014]9)收悉。据你会调查,万晓红符合撤销注册条件。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现决定撤销万晓红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
请你会收到本批复后,收回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并在注册管理网络中进行相关操作。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