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2010]56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撤销
徐国升等3人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的批复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你会《关于大兴安岭兴安资产评估事务所徐国升等3名注册资产评估师撤销注册的请示》(黑评协[2010]9号)收悉。据你会调查,徐国升等3人符合撤销注册条件。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现决定撤销徐国升等3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具体名单如下:
徐国升 吴俊明 曲国栋
请你会收到本批复后,收回以上3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并在注册管理网络中进行相关操作。
二○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