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贵州何英姿等2人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的批复(中评协〔2012〕204号)

中评协〔2012204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撤销何英姿2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的批复

 

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

你会《关于撤销何英姿等2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请示》(黔评协[2012]16)收悉。据你会调查,何英姿2人符合撤销注册条件。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现决定撤销何英姿2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具体名单如下:

    何英姿  王曙光

请你会收到本批复后,收回以上2人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并在注册管理网络中进行相关操作。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