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湖南陈琳等2人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批复(中评协〔2012〕211号)

中评协〔201221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批准陈琳2

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批复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你会《关于陈琳等2人申请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的请示》(湘评协[2012]42)收悉。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复核,陈琳2人符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条件,批准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具体名单如下:

湖南中康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陈琳

永州永诚立信资产评估联合事务所

乐志慎

请你会收到本批复后为以上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