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行业诚信建设与风险规避-2003年

建立有利于提高评估执业质量的监管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资本的全球流动和交易行为的增多,需要资产评估的事项愈来愈多。我国资产评估作为一个特殊的专门行业,经历了十多年的风风雨雨,一些深层次的评估理论和实践的矛盾冲突日益明显,资产评估价值是否合理?评估的公正性如何?评估报告的质量是否能经得起检验,评估标准的把握尺度、工作程序的风险控制点是否准确?评估准则,评估师法何时出台?如何界定资产所有者、会计个体及有关当事人的经济权益和评估师、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问题。这些显性和隐性的矛盾冲突,已成为评估机构管理者和行业主管部门十分关注的问题。

  结合北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多,执业质量参差不齐的特点,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管理的需要,我们对部分评估机构的内部控制、执业质量等问题进行调研。

  一、调研方法及调研基本情况

  根据这些年对评估机构的举报案件的增多,及行业监管、同业互查的情况的分析,我们采取了发放问卷、座谈、参加业务检查的形式,对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一般性评估资格等16 家专业性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及其质量控制体系进行了调查研究。

  调研涉及以下内容

  1、与执业质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2、业务档案管理,包括评估报告、评估说明、评估工作底稿;

  3、利用专家工作问题;

  4、业务承接与风险评价问题;

  5、专业标准及专业技能培训;

  6、市场竞争机制;

  7、专业胜任能力与职业道德;

  8、不同级别的人员在执行工作程序中对风险控制的作用;

  9、分所是否执行总所的职业标准,如何加强对分所业务质量的监控;

  10、对协会专业指导工作的建议。

  此次发放问卷39  份,回收21 份,回收率53.8% ;座谈会两次,参加机构11家,参加人员15人,走访资产评估机构16家,其中专职资产评估公司14家,占调查对象的87.5%,会计师事务所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2家,占调查对象的12.5%;其中有证券业评估资格的8家,一般资格评估机构8家,各占调查对象的50%。涉及人员有300多名,包括一般助理人员、项目经理、评估机构合伙人、法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注册评估师资格的261名,占调查对象的80%,年龄结构为:30岁以下的38人,30—40岁的156人,40—50岁的36人,50—60岁的12人,60岁以上的19人;其学历结构为:大专23人,大本254人,硕士32人,博士21人。并抽查了上述资产评估机构2003年1—6月的206份资产评估报告、说明、工作底稿,抽查率79%.根据上述各种形式的调研情况,总结目前评估机构执业中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供行业决策部门及管理部门参考。

  二、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共性问题分析

  (一)制度建设方面较薄弱,业务流程不明确,评估程序流于表面,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1、内控制度有,但不完善,执行过程中不能坚持,制度被实际工作所左右,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些机构制度虽较全,且能从文字中反映出有效内部控制流程,但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制度执行缺位。表现出:

  (1)报告中所述的有关条款前后不对应,如: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资产权益与评估依据的前提条件、选择的评估方法前后矛盾; 明细表与汇总表数字错误;计算公式与所举例子不一致;报告中的错别字等。

  (2)工作底稿中不能充分披露评估程序、评估方案的基本思路;有些底稿甚至看不出现场工作的痕迹;特别缺少项目经理等高级复核人员对项目的风险估计资料;评估结果的修改、调整、评估作价选择的参考价格与被评估资产的价格构成因素前提条件不吻合。

  (3)评估报告中过程的描述与工作底稿中所附的支持性资料不对应;例如在许多评估报告中描述进行了大量市场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和勘察记录进行分析判断,但在查阅的工作底稿中我们很少看到评估机构认真设计调查问卷,并做好调查的相应支持性资料搜集和记录;多数资产评估机构其评估报告所依据的需实施询价程序的工作底稿,普遍缺少实质性的调查询价记录、现场勘察记录及取价依据记录;有些机构称自己曾上网查询了相关信息,电话咨询了多家生产厂家的出厂价格,但工作底稿中均未体现打印、录音或笔录等程序,这些均表现出在执业中的制度执行不严格。

  (4)有的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仍停留在几年前,一个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评估人员只有一人,房地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流动资产评估皆由此一人完成,一些必要的评估资料或必须实施的评估程序根本不能在工作底稿中体现,如对银行存款的评估缺少询证工作、对往来款项的函证和对未回函执行的替代程序均被省略。在单项资产评估中,对机器设备成新率的确定普遍采用一个比例系数,按时间大致进行调整,如对已使用了4、5年的电子设备成新率还定在70%—80%,既没有充分的理由也无可靠的数据来源,真可谓说多少是多少,评估失去了其真正意义。

  2、档案管理不规范,重视不够。许多机构对评估业务档案应包括的范围、涵义不明确,业务档案管理零乱无章法,未按评估业务档案的规范要求及时整理,突出表现为以评估报告代替工作底稿的现象普遍存在。

  (1)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工作后,未及时按照评估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将向委托方和有关方面提交的说明评估过程和结果的正式书面报告,按主卷、副卷、摘要、备查文件等顺序编制,有些机构既无卷内文件目录、单位法人、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的封面,也无单位名称、评估材料名称的案卷题名、该卷档案的流水号、保管清册、案卷的分类排列编号等,严重者还有漏号、空号、重号、颠倒等现象,更有甚之,归案的评估报告是草稿。

  (2)工作底稿缺项,未按类别归案,不能全面反映评估过程。例我们在抽查的16家206份工作底稿中,有11家近169份底稿中没有注册资产评估师为承揽、规划、控制和管理整个评估项目所形成的内部工作文件的管理类工作底稿。反映具体评估程序的操作类底稿缺项,有45份底稿中没有现场工作记录。备查类工作底稿构成性差,未注明交叉索引号。引用其他机构成果时,只在报告说明段中加以注释,有的机构甚至减少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则直接引用,至于其引用是否合理,未在自己的评估工作底稿中加以记录与说明,未采取自我保护措施。这无形中就加大了机构的执业风险。

  (3)底稿和报告混淆,有些机构归档的评估业务档案就是工作底稿,虽工作底稿反映评估实施的必要程序,但评估报告则是为委托方提供资产作价依据,两者性质不同,工作底稿不等于业务档案;业务档案的范围要比工作底稿更广泛。因此评估业务档案应包括评估报告、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

  (4)一些评估机构存档的报告是修改稿,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修改稿与定稿之间存在差异时,会引发误导。此时如果出现法律诉讼,就会给评估机构的应诉准备带来不便,甚至会将应诉准备引入歧途,由此会给资产评估机构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执业风险。

  评估业务档案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有关人员在执行评估程序,估算被评估资产并出具评估报告书前的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它既囊括了对委估企业资料的分析判断,也涵盖了参加本项目所有评估人员的书面记录。它反映了评估工作的全过程,是形成评估意见的直接依据,是评价和考核评估专业人员的工作胜任能力、工作业绩、规避风险、澄清事实与责任的法律文件依据,是评估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是评估人员学习和专家学者研究的参考资料,也是评估业发展和行业交流经验、信息的文献资料,必须重视评估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3、复核制度方面,被调查的问卷中,都有内部三级审核制度,但在抽查的206份工作底稿中有80%的机构,底稿中没有三级审核的痕迹,即使有的也是三级复核流程的签字,没有审核意见,更无修改建议、修改前后的对比记录。三级复核制度在执行中完全流于形式,制度成为一纸空文。而三级复核程序又是评估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体现了内部质量控制和风险把握程度的重要依据。

  4、培训制度没有针对性、系统性和强制性。我们的调研对象中,几乎都有内部的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但具体实施时有很大的偏差,表现在时间上不能保证,内容上较为单调,涉及的知识领域狭窄,多数机构用什么学什么,培训课程设计不系统,中小事务所问题更为突出。

  (二)专业胜任能力有待提高

  1、对无形资产等特殊资产的评估普遍存在依据不足,例:在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普遍对预期收益及成本费用不能给出较为合理的预测数据,一般均使用企业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很少根据自己的调研做出预测分析,风险收益率的确定没有一个统一的口径,各所依据的经验数据也各不相同,风险极大,对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技术素养培训不足,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手段落后,专业胜任能力较差。

  2、对报告形式的认识尚欠理论知识,表现出对资产评估的国际准则知之甚少,评估基础知识匮乏,只知“操作规范意见”、“财政部91号文件”的规定,对即将出台评估准则,了解不够,对咨询性报告及工作底稿的实施和质量把握存在严重隐患。咨询性报告与正式报告的形式各异,但同样具有法律效率的认识尚待提高。

  3、多个评估目的出现在同一个报告中的现象十分突出。如“申报注册资金、验资及用于抵押、经济担保”等,涉及到四个评估目的。抵押与经济担保是互相矛盾的,用于抵押就不能再作经济担保;而且由于评估目的不同,所选择的评估方法亦不然,评估结果的数值也不尽相同。这种做法显然是极不规范的。还有的将报告书中的目的写得含糊不清,如“为企业资产作价”之类,也有的将盈利预测与评估两件不同性质类型的报告合并出具等。责任不清,无原则地任意扩大评估范围,超越委托范围。如委托单位提供的账面原值,评估人员任意扩大和缩小。清点中盘盈的资产,应由委托单位决定是否列入此次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撰写格式有待改进,目前资产评估报告书均按照操作规范填充式书写,千篇一律,显得呆板枯燥。理应在报告书中讲解清楚的事项,由于在操作规范中没有提及或未明确提出,就不作交待。如对委托单位或资产占用单位的历史沿革未作叙述,致使在翻阅权属证明时户名前后不一,极易误解为是把他单位的权属证明硬扯在一起。其实,这些户名都是该单位的前身或联营合并前的名称。

  4、引用其他机构成果时,未采取自我保护措施。有的机构引用时在报告说明段中加以注释,有的机构则直接应用,甚至减少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依据的类型和评估依据资料的搜集、引用,对信息披露没有主次轻重, 遇到法律法律诉讼,缺乏法律知识,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责任不清等问题。….

  (三)对“利用专家的工作”重视不足

  “利用专家的工作”对于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项目是不可缺少的程序,且在资产评估实践中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如何利用专家工作、专家意见的法律效力等未成为评估机构和签字评估师重视的因素。多数机构在进行一般性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及房屋)评估时,主要依赖自己的评估师或工程师的专业判断,但对于那些特殊行业的特殊资产,如专业性的软件,高科技的技术,专用的设备,由于受所学专业的限制,执业经历异同,职业操守良莠不齐,对同一拟评估资产的技术性能,成新率判断等存在较大差异且不具有权威性,为节约成本,有些机构在具体实施操作程序时省略了这一必要步骤。虽然行业管理部门对此没有做出硬性规定,各机构掌握十分灵活,但该项操作一般“水份”较大,即造成较大的执业风险,需要引起行业协会的高度重视,尽快加以引导和规范。

  三、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对策研究

  通过调研活动,我们总结和分析出评估机构普遍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评估机构、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政府部门应积极转变观念,抓住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加入WTO的历史机遇,适应经济全球化浪潮。提出如下建议:

  (一)资产评估机构

  1、应在内部制定有效措施,建立质量监控指导部门,运用科学手段加强内部控制。

  (1)做到对项目的风险规划;评估机构在开展评估项目之前增加此项内容,系统地对项目实施方案的风险因素测控,综合确定项目计划的可行性、对已选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分析其风险存在的环节及风险类型,并制定出适合的规避措施。

  (2)在风险控制方面,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计划和实施流程,贯彻于运营及项目实施的各环节,重视评估项目合同书的签订,以法律为依据来管理项目合同书,把握工作流程,撰写评估报告,按业务档案要求,归案整理。

  (3)在风险监督方面,应特别考虑制定内部监督制度,明确风险监督的内容、对象、方法及规避策略,加强报告的三级审核并规定相应的奖罚制度,以达到人人皆知和重视风险问题。

  2、借鉴他山之石,合理地利用专家工作。

  随着社会分工细化,人们往往只能对某一特定领域的知识进行全面掌握和灵活运用,但当评估项目涉及特殊经济业务和特殊资产时,对评估师的专业性要求就十分突出。使得评估师不能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发表意见而中介服务的特性又使评估师有义务利用专家工作,这是中介行业应具有的职业态度,也是体现中介行业服务社会的一个方面。在资产评估业务中,专家是指除签字评估师以外的,即在签字评估师所专长的领域以外的某一领域中具有专门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个人。他们可凭借自己的专门技能、知识和经验,在评估师设定的业务范围内完成一定的工作。评估师应具有对是否聘用某一专家工作具有决定权和专业判断权。在利用专家工作中要有效的控制工作过程,体现在事先对专家选用,工作内容、范围、要求及结果的表达方式注意事项进行文字规定,评估师要对专家工作进行全面的质量跟踪,深入了解专家所用资料的适当性假设、方法及实施程序的恰当性等。从而使评估师对专家工作成果的可利用程度作出正确判断。评估师利用既有的审计报告不属于资产评估中利用专家工作的范畴,这主要是评估师不能对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控制。利用专家工作不能降低对评估师专业判断的要求,不应把责任推向专家。要有项目负责人对利用专家工作成果的判断意见,使评估报告和评估机构具有严肃性。在我们抽查的报告中,机构对利用专家工作方面极为欠缺。

  3、由于资产评估相关法规的建设还不尽人意,法律环境不完善,评估师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学法,懂法。

  诉讼风险是目前值得关注的首要问题。诉讼风险原因主要体现在:法律不健全、责任不清楚;评估准则滞后;社会定位偏差;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因此,评估机构应提高风险法律意识,建立风险判断机制,严格执行职业道德标准,建立完整的风险处理程序和日常法律监控体系,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项目的风险判断意见,是当务之急。

  (二)行业管理部门

  1、引导评估机构正确认识市场经济,按经济规律办事,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对话能力,完善评估行业管理体系;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完善基础工作建设,建立风险与质量管理防范体系。在有条件的机构内,建立由专人负责的质量检验部门,对具体工作流程、工作指南、工作标准进行合理安排,各个步骤都有人把关,并建立完整的考核系统和考核指标。同时,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强有力的专业技术指导队伍,指导和督促评估机构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产品的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为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作贡献。

  2、建立会员执业质量管理评价体系,我们谈到的是总体评价,而不是单个指标,它应是多项指标的一个综合反映,包括机构的执业队伍素质,专业主攻方向,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约束机制和抗风险能力,投诉情况等。

  具体做法:设立定性和定量的系统评价模块,建立评估机构风险管理系统识别模式:

  (1)项目报备系统,对评估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质量跟踪;

  (2)风险评价和控制系统,重点分析不同评估项目的风险比较,总结执业操作经验,为制定执业标准和维权服务;

  (3)基础数据管理及评估,目的是通过相关专业数据的统计分析为评估机构执业需要提供参考资料;亦为判定机构作价合理性提供分析数据;

  (4)专业特点及投诉分析评价,行业协会通过对事务所的数据化管理,充分了解评估机构的专业主攻方向,专业胜任能力,接到投诉后,能从积累的数据中找到问题。

  全面而系统地进行业内质量控制,使基础统计数据从管理系统中生成,而不是人为的填写报备表格,把质量控制管理系统建的科学化、智能化。在建立起评估行业自律管理机制的前提下,将建立资产评估质量监控体系和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机制。资产评估质量监控体系,是以评估行业监控为主,并结合以政府及相关行业的监控思路构成。这一监控体系主要是通过制定法规和制度,对资产评估提出法定要求和专业要求。并通过成立评估质量监督委员会,对全国评估行业的评估质量进行检查、处罚。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机制,是以评估机构制订的内部质量管理为控制内容,以评估师工作能力与规范为对象的评估质量控制程序、措施和方法,使每一个资产评估师的行为受到合理、有效的约束,每一项评估业务都处在有效的控制中。具体对评估师执业质量也做相应的规定。作为一个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上签字,意味着要对这份评估报告负法律责任。所以对评估师而言,要求其充分掌握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且严格遵循评估操作规范和有关评估法规,保持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充分关注评估委托方的经营、财务风险、合理估计评估风险、恰当选择评估价格标准和评估方法,形成详细、完整、准确的评估工作底稿,不断学习新法规、新知识、新技能,提高执业水平。通过质量控制指标体系考核每一个评估师是否称职,评估师是否根据自己的实力,慎重选择评估客户和评估项目。对那些自己认为高风险的项目,是否考虑风险自身的破坏程度,是否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力。评估实施过程中谨慎行事,有无过分追求企业收益。机构是否采用提取一定的风险基金,以增加自身的风险抵御力,并不断提高自身的执业能力。

  3、应积极开展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操作方法的研究,尽快出台评估准则,强化评估理论研究,用准则规范评估行为。

  (1)建立健全以我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为大纲,以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和行业规范为主要内容的资产评估准则,并建立以资产评估准则为核心,以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后续教育准则为细则内容的资产评估执业规范体系。

  (2)在制定准则中应充分认识资产评估不同于会计计价具有普遍性、统一性,可以有许多具体的统一的规定。资产评估的特殊性在于对每一类资产特征及不同市场环境、不同产权主体的持续经营前提条件进行分析,运用经济手段和相关数据分析得出评估结果,这些很难通过强制性的规定去解决。

    因此,把握资产评估的规律,是研究和制定准则的关键。还要建立一个适应不同所有制形态、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经营形式要求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明确资产评估的方法,作为资产评估人员据以执业的标准。

  4、树立法律意识,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增进了解,使其了解行业的特点和执业的风险,建立日常法律监控体系。

  (1)突出准则的严肃性,将其上升为司法解释来规范执业管理,打击违规执业行为,建立客户投诉机制,发生纠纷先在协会调节,如确实需要上升到司法程序,应由协会维权委员会出面协调,以充分体现行业协会的维权作用。

  (2)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种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法律责任的起因在于评估报告的失实,而评估报告的失实,既有客观原因,也有评估人员的主观原因。相应的,承担的风险,既有固有风险,也有外部风险。明确风险类型,研究法律责任是保证评估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3)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使司法机关理解行业规则在评估行业中的作用,评估人员按行业规则操作是公正客观的,从而将行业规则作为判断法律责任的依据。

  (4)行业规则作为行业的“法律”,它体现了行业的内在的规律性,只有尊重这种规律性才可能对有关的专业行为予以正确的评价和认定,司法实践追求的是客观与公正,与行业规则的目的是完全一致的。规避评估风险,必须明确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法律责任。

  (5)从规避风险角度来看,政府应尽快建立评估法律体系,主管部门和会应配合政府促成法律出台,尽快把行业标准上升为司法解释,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客户投诉机制,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建立风险诉讼和澄清机制。

  5、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提高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素质,推进资产评估方法和标准的科学化建设。

  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优秀程度决定了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水平,而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优秀与否,则取决于其是否具有五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坚实的专业技术知识;能灵活运用专业技术知识分析和解决各种复杂问题;能从掌握的信息中识别和运用相关信息;能综合运用多种知识为客户服务的技能;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因此要大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专业技术培训,使资产评估执业人员不仅掌握财务会计、基本建设、工艺流程、市场营销、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政策法规等多方面的知识,还精通本专业的方法体系和方法论。勇于承认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局限性,开拓思路,虚心向他人学习,借鉴他人长处,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职业素质;狠抓评估师及执业机构的专业培训,以法律促进和规范评估师继续教育。具体做法如下:

  (1)确立评估师及相关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法律地位。

  (2)明确行业在推进和发展评估师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事业中不可替代的主题地位。

  (3)规定评估机构在保证员工接受继续教育方面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4)规定个人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5)明确支撑行业继续教育事业持续发展的经费保障。以法律规定对继续教育的经费实行分摊制,国家各级财政分摊一部分,行业承担相当份额,评估机构承担相应份额,员工个人承担一定份额。

  (6)应规定对拒不履行继续教育法定义务的处罚,法律的强制和惩处作用也应体现在每一个人的继续教育上。

  6、集全行业之力,组织编写和整理评估业务相关数据库。

  具体可通过协会组织不同行业的技术力量将有识之士已经搜集和编译的数据资料整理归纳,这样一来即为各机构解决了技术数据的可靠性问题,也方便了评估机构查找相关数据,降低个别机构运营成本。可先搭建好数据库框架,以后逐年增加内容。同时增加专家人才库的数据统计,以备大型综合项目时,做专家技术支持服务。这一项目有一定的难度,但建成后造福无穷。

  (三)政府监督部门

  应由政府部门牵头,抓紧全社会的宣传和配套规章,建立信用等级分类,及高效的信用体系。包括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纲要,抓紧落实宣传教育、教材开发,制定行业标准。

  1、建设覆盖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信用建设的必然要求。但具体而言,究竟应该从哪方面着手进行信用体系的建设,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不过其中较为普遍的是把政府信用的建设作为核心内容。要想企业、个人讲信用,首先是政府有信用。为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护更多诚信守法的评估师,使其真正发展成为独立、客观、公正的,社会公众信得过的中介机构。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可谓一针见血。事实上,缺乏道德规范、产权界定和法律保护是导致我国信用状况不好的根本原因。业内人士一致呼吁从法律上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而且,在推进信用建设的具体途径上,三中全会提出要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的方向”,“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这也是有所指向的。因为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信用服务市场还处于地区和部门割据的状态,地方政府和部门的主导作用很强,真正民营的信用服务机构步履维艰。实际上,是坚持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不仅关系到信用体系建设的前途本身,还关乎政府自身改革的最终结果。

  2、中国经济正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因此,中国的资产评估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带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痕迹。主要表现为:在资产评估业形成之初,政府的推动作用较大,同时资产评估行业对政府又有较多的依赖。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这种情况有其客观必然性。近年来,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评估机构走上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轨道。资产评估的方法和准则体系正在完善中。与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相比,中国的市场体系尚不健全,市场信息也不够灵通,因此中国的评估准则体系和方法体系还不成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评估方法和准则体系也将不断发展和完善。政府的监督管理目标是建立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符合评估行业规律的准则体系和方法体系。

  3、政府要为中介机构的发展,积极协调内外关系,构造畅通有效的政府监管协作机制,特别应加强证监会、审计署、司法、公安等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提高监管效率,把避免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放在首要位置。

  4、明确政府与行业自律管理的分工,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监督检查的程序、方法和纪律,充分体现依法行政。

参考文献:

    1、陈明海《谈CPV利用专家工作中的几个问题》,《中国资产评估》2002年第1期。

    2、汪海粟、文豪、张世如《资产评估风险界定及防范体系》;周涌《从资产评估师涉案实例看完善行业规则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中国资产评估》2002年第6期。

    3、周仁宝、王介岗《当前资产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中国产经新闻》2003年8月25日。

    4、颜如意《正视资产评估风险》,《中国产经新闻》2003年7月14日。

    (作者单位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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