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行业诚信建设与风险规避-2003年

关于评估报告风险的界定与防范

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产品,是评估机构及其评估行业向社会提供中介服务的基本载体。评估报告的披露和使用是否得当,一方面将直接影响评估报告使用人及其相关当事人的决策,另一方面也关系到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师是否要承担执业风险及其相应责任。无论是从资产评估要向客户提供有价值的专业意见或专家咨询,以维护评估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还是从防止或规避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师的执业风险方面,针对当前日益增多的评估报告使用风险的情况,我们都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要研究和分析评估报告风险产生的原因和责任界定,并要找出解决和规避评估报告风险的对策。

一、评估报告风险的主要表现

评估报告风险是指因内容、结果、披露和使用不当,对评估报告使用者及其相关当事人,以及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师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从资产评估实际情况来看,评估报告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大的方面:一方面是由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内容及其结果存在缺陷或不完善,造成了评估报告使用者对评估报告及其结果的误解和不正确使用;另一方面是由于评估报告使用者没有按照限定的使用条件和要求,或没能正确地理解,而不恰当地使用了评估报告及其结果,造成了相关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引起评估报告风险。

从影响事物的主要原因和问题的主要矛盾方面来看,评估报告风险的出现与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工作紧密相关。从直观的层面上看,评估报告的内容、结论和披露存在缺陷可以说是造成风险的主要方面,这些缺陷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评估结果表述不明确;(2)对评估结论的性质及其成立的前提条件表达的比较模糊;(3)没有对评估结果的使用者和使用范围做出严格的限定等等。

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界没有统一资产评估专业术语,评估行业对评估报告中关于评估结果的表述并没有统一的要求,评估机构一般都习惯地把评估结果表述为公允价值、公平价值或公开市场价值等等。由于评估项目之间存在着评估对象和评估条件等方面的差异,评估结果的公允或公平性都是有条件的。如果评估师没有在评估报告的其他相关部分对评估结果的性质作出明确的说明和定义,在所有的评估报告中对评估结论都使用公允或公平价值,可能会导致使用人误认为所有的评估结果,在任何的条件下都是公允和公平的结论,而在使用中出现误用评估结论的情况。

由于我国资产评估界目前尚没有完全接受和使用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和评估价值基础的概念,在评估人员的头脑中并没有形成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所以在很多情况下,评估报告中的关于评估结果的性质和定义的表述与得出此评估结果的前提条件并不吻合。例如,在许多评估报告中,评估师几乎将资产评估中所有的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原则一并使用,而这些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原则之间在某些情况下是有矛盾和冲突的,它们在一些情况下是不能同时使用的。评估师在评估前提假设和评估原则使用上的混乱,不仅使评估师自己模糊了对评估结果的性质的认识和表达,也影响了评估报告使用者对评估报告及其结果的正确理解和使用。

我国目前的评估报告基本上还都是按照财政部1999年颁发的91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撰写的,评估报告并没有划分类型,例如,完全型评估报告和限制性评估报告,当然也没有划分不同类型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在实际工作中,评估报告及其结果的使用人范围(期望使用人)和适用范围都需要由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作出明确的说明和限定。有些评估报告因评估师的疏忽,没能对此作出严格的限定,或只限定了其中某一方面而忽略了另一方面,而引起了评估报告及其结果的使用不当。

当然,由于评估报告使用者没有按照评估报告限定的使用条件和要求,不恰当地使用了评估报告及其结果的情况也是大量存在的。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评估结果的具体使用用途与其委估的评估目的,以及评估报告中列明的评估目的不符,造成评估报告使用不当;(2)对评估结果的使用与评估报告中对评估结果使用的限制条件发生冲突,导致评估报告使用不当;(3)没有按照评估报告中对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和价值定义的限定使用评估结论,造成评估报告使用不当:(4)对评估结果的使用超出了评估报告对评估结论使用范围的限定而出现评估报告使用不当等等。

现实中,评估报告使用人没有按委托评估时的评估目的和评估报告书中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的现象时有发生,我们目前尚不能完全了解评估报告使用人的动机,就其结果来看,评估报告及其结果的误用不仅给使用人带来巨大的麻烦和损失,也给评估机构造成了极大的损伤。例如,某上市公司拟以其自有的不动产与外商合资,并以此为评估目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当评估完成后,该上市公司并没有将评估结果用于中外合资项目,却以此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本公司会计账簿的依据。由于我国目前尚不允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更不允许用评估升值来调整会计账簿,该上市公司的错误做法导致了资本市场的波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同时也使为此上市公司承做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遭受处分。

目前我国的企业中,资产的产权模糊和不清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当这些资产成为评估对象时,委托方通常以短时间里无法取得产权为由,以承诺的形式保证尽快办理资产产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针对这种情况,一般要对这类资产的评估结果进行限定,即在评估报告中限定此评估结论只有在委托方取得了这些资产的产权后才成立,以及评估结果只能在委托方取得资产的产权后才能使用。当委托方在未取得被评估资产产权的情况下提前使用了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时,就会出现评估结果与企业实际资产不符的情况,而造成了相关当事人和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师不应有的损失和极坏的影响。

客观地讲,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和价值定义是一些专业性很强的专业术语和概念。在一些情况下,由于委托方并没有充分地理解评估报告中关于评估结果价值类型和价值定义,也会造成委托方不恰当地使用评估结论而出现不应有的损失。例如,融资方式由信用贷款转变为抵押贷款,使得大多数工业企业不得不以其厂房来抵押贷款。由于工业厂房受企业工艺上的要求和限制,大都具有特殊性和个别性,它的价值通常体现在对企业继续经营的贡献中。在对工业厂房进行抵押贷款评估时,评估师对工业厂房价值的判断一般是建立在被评估厂房能按评估时点正在使用的用途和使用方式继续使用,并能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前提假设基础之上。工业厂房的继续使用价值与工业厂房的市场变现价值可能因工业厂房的专用性而有较大的差别。如果金融机构不能充分地理解工业厂房的继续使用价值与其市场变现价值的区别,误将工业厂房的继续使用价值当做市场变现价值使用,就有可能出现信贷风险和损失。

二、评估报告使用风险主要成因分析

不论是由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结果存在缺陷或不严谨造成了评估报告使用者对评估报告的误解和不正确使用,还是由于评估报告使用者没有按照评估报告限定的使用条件和要求,不恰当地使用了评估报告及其结果造成了经济损失形成了评估报告使用风险。都表明了我国目前的资产评估行业执业总体水平不高以及社会对资产评估认识的粗浅。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总体水平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它是造成评估机构在评估报告及其结果表述和披露中存在缺陷的根本原因。其突出表现在资产评估执业人员对资产评估理念、资产评估理论、资产评估技术,以及与资产评估相关的专业知识的认识、掌握、理解和运用方面的局限。这里既有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思想、理论准备不足的原因,也有缺少资产评估学历教育,行业准入门槛较低方面的理由,还有我国资产评估执业标准远远滞后的限制,以及市场发育不成熟的困难等等。如果我们暂且不讨论客观因素的影响仅从主观方面分析,本文认为我国在资产评估理论研究方面的严重滞后是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结症所在。

目前我国资产评估执业风险的大面积出现与我国资产评估理论研究滞后是分不开的。这里所讲的资产评估理论应该从以下两个层面来认识的。首先,资产评估是一项社会中介活动,社会中介工作要立足和存在于社会,就需要客观公正执业。为保证所有的评估人员客观公正执业,就需要有科学、统一的资产评估执业标准。制定统一的资产评估执业标准就需要遵循一些被社会和公众认可的原理、原则,设定合乎市场规律和符合资产评估运作的基础假设,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有效贯彻,还需要在资产评估行业内部统一资产评估专业术语、基本概念,规定适用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评估程序、评估途径和方法。还需要将不同层次的资产评估准则、指南等有机地统一起来,构成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我国资产评估工作初始阶段高速发展的巨大成绩掩盖了资产评估后劲不足和基础不牢的缺点。当社会对资产评估提出更高要求时,资产评估行业“缺氧”和底气不足的问题明显地暴露出来。从根本上讲,这是资产评估理论研究滞后的集中表现。理论研究的滞后,已开始成为制约资产评估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资产评估不仅是一项社会中介活动,它还是一门边缘学科,资产评估学科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高水平的资产评估而出现的,经济越发展社会对资产评估工作的质量和要求就越高。客观上就需要能够培养出资产评估专业人才,解决不断出现的资产评估新问题的专门学科和专门的学问。任何一门学科和学问都需要有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作为支撑。资产评估是一门新兴学科,它的理论基础不仅包括了产权理论、价值理论,还包括知识经济、工程的其他理论基础。诸如资产及资产产权界定、资产价值决定、资产内在价值和资产实现价值关系、资产评估与资产工程造价关系、资产评估与会计审计关系、资产评估的性质、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中的地位和作用、评估机构及其人员与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的关系、资产评估自律管理组织与政府的关系、资产评估活动中的委托方与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资产评估自身的法律地位等等。在资产评估学科中还必须明确资产评估研究的对象、目的、原则、资产评估学科建立的前提假设和资产评估研究方法等问题。对比我国资产评估理论的研究现状,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的资产评估理论研究严重滞后。

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滞后体现在两个基本方面:一是面对资产评估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只采取了一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对办法,并没有从理论高度和问题的本质的方面去解决问题。其实不同种类资产及资产评估,以及这些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都存在着共性,这些共性问题可以通过一些基本方法解决。当评估人员没有掌握这些基本方法时,他们会因不断出现的资产的种类和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而东奔西忙。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是要找出资产评估内在规律。另一方面,我们把主要的精力用于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的研究上,忽略了资产评估学科和基础理论及方法论的研究。经常把资产评估局部问题的研究成果和经验作为资产评估规律对待,常常出现以偏概全的情况。我们没有把资产评估作为一门学科来建设,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资产评估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是目前我国资产评估面临困难的重要原因。不无夸张地讲,资产评估学科建设和资产评估基础理论的形成是我国资产评估走向成功的基础。

由于我国资产评估学科建设和基础理论滞后、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学历教育,再加上我国资产评估执业环境的特殊性和政府对资产评估的过度干预,以及评估行业准入制度的不尽完善等诸多原因。从总体上讲,我国评估人员的执业能力,执业水平和业务素质并不很高,有相当数量的评估人员对资产评估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并没有深刻的理解,有相当数量的评估人员对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执业标准理解不透。实践中比较多的是照抄照搬机械运用政府规定、行业规定和教科书的情况,较少的人是在理解了资产评估及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工作,资产评估模仿执业的多于自主执业的。资产评估执业环境的某些缺陷,市场发育程度的欠缺,加之评估人员能力和素质的局限,使得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在对资产评估项目的风险判断方面,在收集资产评估信息资料以及对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的使用方面;特别是在撰写评估报告避免评估报告使用人误解、误用评估结果,以及在评估报告中进行自我保护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不足。客观地讲,评估人员总体业务素质和水平不高是导致评估报告使用风险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在我国资产评估发展的一个很长的时间里,由于资产评估理论研究滞后,在评估人员和评估报告使用人对资产评估基本概念、基本定位,基本性质和基本作用等方面的认识比较模糊的情况下,社会对资产评估的认识基本上仍停留在国有资产保值和维护国家权益上,更多的人是把资产评估作为国有资产发生产权变动时的一个必备环节,而不是作为维护产权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的专业咨询。对评估结果的使用更多是沿用计划定价的思维方式,只使用评估结果的金额,而不考虑和注意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和使用限制。当然也不排除有些部门和单位为逃避当事人的责任,在资产产权变动时就直接使用评估结论,省掉了在市场中作为市场主体的讨价还价的过程,而把资产评估推到了一个很不恰当的位置上。在法定评估的强势推动下,一方面资产评估的范围有无限扩大的趋势,似乎资产评估无所不能,什么事情都应该用或可以用资产评估解决。另一方面也强化了社会对评估结果的模糊认识,把资产评估这种专业咨询与产权主体和权力机关的资产定价混为一谈。似乎资产评估是所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必备的程序,似乎评估结果是一个一成不变的事实。社会对资产评估的模糊认识加剧了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使用不当的风险。可以肯定地讲,当前社会对资产评估及其作用方面的模糊认识,也是资产评估委托方及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误解和误用评估报告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规避评估报告风险的基本建议和措施

如果从解决评估报告使用风险的主要矛盾方面来看,提高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是当务之急。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资产评估学历教育体系,相当数量的执业人员并未接受过系统的资产评估理论以及相关知识的教育,较大数量的评估人员的知识基础和知识结构尚不能完全适应和满足日益复杂的资产评估实践的需要。建立和发展资产评估学历教育体系,不断完善和提高评估行业准入制度和准入门槛,通过各种形式和方式强化执业评估人员的资产评估理论及其相关知识的教育,以及有针对性地进行资产评估执业人员专项能力的后续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推进资产评估准则的起草和讨论工作等,都是当前规避和减少评估报告风险的基础工作。

资产评估理论及其相关知识是评估人员执业必备的知识,它不仅是执业人员开展评估工作的物质基础,而且也是遵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和资产评估技术准则的基础。由于目前国家有统一的评估报告格式和内容要求,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一部分评估人员在撰写和披露评估报告方面的能力和技术方面的缺陷。当评估项目比较复杂的时候,这些评估人员的评估报告就有可能出现纰漏而影响评估报告的使用。熟悉和掌握资产评估基础理论,熟悉和掌握资产评估基本要素与评估结果的关系,熟悉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具体种类资产评估相关的专业知识,是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正确贯彻资产评估规范规避评估报告风险的根本。

虽然说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是影响评估报告风险的主要方面,也正是基于这样一种逻辑分析和考虑,人们在界定评估报告风险责任的时候,也往往把评估报告的风险责任主要放在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上。从评估报告风险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的角度不难看出,评估报告风险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过分强调某一方面的责任并不一定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和风险的防范。从评估报告内容、结果、披露和使用两个方面来规范,强化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使用者两类责任主体的责任,应该是解决评估报告风险的正确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以及资产评估相关当事人对资产评估的正确认识,加强对它们的资产评估基础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委托方、评估报告使用人在资产评估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评估报告使用中的责任,对于防范评估报告风险也是非常重要的。对于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可以通过资产评估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技术规范加以约束,而对于评估报告使用人也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约束。评估报告风险的防范必须从资产评估执业主体和资产评估执业环境两个方面进行。(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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