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研究

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现状分析

 

一、现状

截止2005年底,浙江省(不包括宁波市)可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195家,注册资产评估师1195名,其中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双师人员676名。

()按机构的组织形式分类

1、有限责任评估机构87家:

2、合伙评估机构17家:   

3、会计师事务所89家:

4、财务咨询公司2家。

()按机构经营业务分类

1、资产评估机构单一经营资产评估业务的20家:

2、资产评估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房产估价机构、工程咨询机构等合署办公并经营多种业务的4家;

3、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兼营评估业务的91家。

()按注册地与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分类

1、省会城市56家,其中:

(1)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评估机构18家;

(2)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兼营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6家;

(3)67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评估机构3家;

(4)6-7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兼营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4家:

(5)5名以下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评估机构8家:

(6)5名以下注册资产评估师兼营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17家。

2、地级市49家,其中:

(1)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评估机构10家:

(2)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兼营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家:

(3)67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有限责任评估机构6家;

(4)67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兼营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3家;

(5)5名以下注册资产讦估师的评估机构18家:

(6)5名以下注册资产评估师兼营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家。

3、县及县级市90家,其中:

(1)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评估机构9家:

(2)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兼营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家;

(3)67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评估机构8家;

(4)67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兼营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家;

(5)5名以下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评估机构家28

(6)5名以下注册资产评估师兼营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家42

二、分析

()现有资产评估机构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符合财政部第22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的只有37家,占机构总数的19%;

()现有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具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符合设立公司制评估机构条件的7家;

()现有资产评估机构和兼营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具有67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符合合伙制条件的26家;

()以上()()机构中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暂不考虑双师人员是否愿意离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假设全部留在或转到资产评估机构,符合条件的也只有33家,占机构总数的17%:

()严格按财政部22号令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公司制和合伙制机构数量为70家左右,而且主要集中在杭州市区和中心城市,少量在县及县级市。

三、建议

综上分析,从行业本身的角度来看,资产评估机构数量能有70家左右已经不算少了,基本能满足当前评估市场的需求。但是,站在全省的角度,站在企业评估需求的角度,评估机构分布与企业评估需求不协调,即评估机构主要集中在省会和中心城市,而评估业务分散在全省各地、各企业。如果60多个县及县级市极大多数没有评估机构,评估业务不论大小都要请外地的机构来做,对当地企业来说又不方便又不经济,再说几十万的评估业务也不见得讦估机构会远道来做。

发展资产评估行业,不是为了自身的发展而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满足企业评估需求。从当前行业的现状以及法定评估的需要,不论为了行业自身的发展,还是为了方便企业、满足不同企业的评估需求,县一级还不能没有资产评估机构。鉴此,建议财政部从实际出发,对合伙制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作适当的修改,降低注册地在县城的合伙制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标准,即不少于3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同时限制其执业范围为注册地行政区域内。来源: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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