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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历程

 

德国的循环经济实践

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德国位于世界前列。德国的循环经济起源于“垃圾经济”,当前的做法是使得废物经济管理贯穿于整个经济循环当中,德国废物管理政策的目标就是实现一种面向未来的、可持续的循环经济,其政策重心首先是资源保护,其次是尽可能有效地处理废物。德国在废弃物管理方面坚持预防为主、产品责任制和合作原则,着眼于避免不必要的废弃物的产生。法律是德国成功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鼓励来自工商企业界的自愿承诺,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富有特色的废弃物管理体系。在德国,循环经济已经成为企业以及普通民众生活中的一部分,而垃圾处理和再利用是德国循环经济的核心。它的循环经济系统正变得越来越成熟。

第一节 德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历程

上世纪70年代末,德国有5万个垃圾堆放厂,由于管理不善,大部分堆放厂引起二次污染。1972年德国颁布了《废弃物管理法》,要求关闭垃圾堆放厂,建立垃圾中心处理站,进行焚烧和填埋。石油危机后,德国开始从垃圾焚烧中获取电能和热能。到上世纪中后期,德国意识到,简单的垃圾末端处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德国在1986年颁布了新的废弃物管理法,试图解决垃圾的减量和再利用问题。其主要条款有: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如开发节约原材料的技术和重复使用包装;废弃物再循环,作为原材料、肥料或燃料;通过改进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技术,来提高废弃物管理的环境无害化水平;减少有害废弃物;识别和重新处理老的填埋场。 同时从法律上确定了废弃物管理的优先顺序:避免、再循环、处置。这要求各部门在生产和消费中把避免废弃物产生放在首位。如果废弃物无法避免,则要考虑将其再循环。只有那些实在无法进行再循环的部分,才可以焚烧或填埋。但实际效果仍不大。

1991年德国通过了《包装条例》,并于1991年6月12日正式生效。这一条例原则上要求生产厂家和分销商对其产品包装进行全面负责,回收其产品包装,并再利用或再循环其中的有效部分。条例实施的目标是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消耗量,对包装多次重复使用,以及再循环那些实在无法避免的包装。简言之,条例要求减量化和再循环,而限制直接填埋处理。同时,《包装管理条例》也为产品包装的回收和再循环提供了资金保证,即企业必须投资做这件事,从而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当然,保证这一法律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是建立一个面向全社会的方便完善的包装收集系统和具有足够处理能力的再循环机制。这一系统的运行费用应由生产厂家和分销商来分担。

1992年又通过了《限制废车条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废旧车。在主要领域的一系列实践后,1996年德国提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把废弃物提高到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高度,这一法律的核心思想是促使生产者对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即“从摇篮到墓地”的管理。生产者的责任从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开始,包括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直到产品的生命终结而进行的废弃物处理,必须贯彻始终。生产者必须承担废物利用或清除的费用,正如德国环境部部长安哥拉·默克尔所说:“对一种产品的责任不能再以制造而告终,它必须包括使用和对其废物进行与环境无害的清除,即首先是重新使用和重新利用,这样循环圈子就合拢了。”借此来促进企业内部以至企业之间的物质再循环,从而实现封闭物质循环的目标。新的循环经济法要求所有资源必须尽力减少用量;同时要求不仅废包装要循环使用,而且所有废旧产品均要回收再利用。列入循环经济需回收利用的产品有:包装废弃物,废车辆,废旧电子器件和电子设备,废旧电池,生物废弃物,建筑或拆毁废墟,废地毯和纺织物,废弃木材等。从1999年开始,所有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必须进行自己的物质生命周期循环分析。

与此同时,消费者也有义务在产品使用的过程中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并在产品报废后使其返回循环过程。只有确实无法进行再循环的方可采用迄今最安全的方法来处置。 这些立法措施极大地推动了德国循环经济的发展,采取双元系统模式和双轨制回收系统,成立专门组织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有效地保护了原材料资源,将整个消费和生产改造成为统一的循环经济系统。(信息来源:节选自《循环经济国际趋势与中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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