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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已成为公认计价基础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 2004-12-17 10:00:52 [访问次数] 

 

 

John Edge(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现任主席)

 

当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建议企业资产使用公允价值为基础记账。为适应这一变化,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正在考虑对国际评估准则的专业定位做出调整。随着2005年欧盟上市公司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时间的临近,许多国家已经认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那么,如何在一贯、透明的基础上,正确应用公允价值已成为非常重要的课题。

目前,美国仍在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的会计准则,即使用历史成本法记账,但IASB和FASB正努力使其不同的会计准则相互协调,并力图解决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如何计价这一关键问题。为此,IASB和FASB已分别详细研究公允价值课题,包括它的意义以及如何应用。IASB还将此课题委托给加拿大会计师协会,年末将会发布该报告的草稿和咨询意见。

IASB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为交易双方在公平交易中可接受的资产或债权价值”。该意见稿认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有四个层次:第一层是直接使用可获得的市场价格;第二层,如不能获得市场价格,则应使用公认的模型估算市场价格;第三层是实际支付价格(无依据证明其不具有代表性);第四层允许使用企业特定数据,该数据应能被合理估算,并且与市场预期不冲突。

此前国际评估准则更多地着眼于不动产领域。随着评估行业在经济中作用的发挥,以及会计行业对评估结论依赖程度的加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正快速增长,对相应准则的需要日趋迫切。根据IVSC的计划,IVSC将对国际评估准则进行全面复核,目的之一是审查国际评估准则是否满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对相关资产评估的要求。

国际评估准则将市场价值定义为:“评估基准日,自愿的买卖双方在知情、谨慎、非强迫的情况下通过公平交易资产所获得的资产的预期价值。”

与市场价值相比,公允价值定义更广、更概括。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在大多数情况下,市场价值可以代表公允价值。但如没有证据表明资产交易市场存在时,公允价值可由收益法或成本法来获得。

                                            编译自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环球评估》2004年9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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