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荐首批资深会员的通知

中评协[2006]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决定于20063月进行首批资深会员评审工作。现将推荐资深会员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管理的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二、推荐条件

(一)执业会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8年以上(19981231日以前取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2.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与评估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或出版过评估专业著作,或实质性参与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或修改工作,或承担过中评协、国家部委、国家级研究课题,并通过相应验收;

3.在资产评估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或对行业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记录。

(二)非执业会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或高层管理工作,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3.在评估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或对行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不良记录。

三、推荐材料

(一)被推荐人向地方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附表1)

2. 相关专业论文、评估专业著作、国家级研究课题的复印件或原件。

(二)地方协会向中评协提交以下材料:

1. 推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的报告;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汇总表》(附表2)

3.经地方协会审核后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

以上材料的填报,请使用我会提供的电子表格(请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会员管理栏目下载)

四、推荐要求

1.请地方协会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首批资深会员的推荐工作。

2.地方协会对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被推荐人选,并于200622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我会。

五、本通知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联 系 人:周振国、郝晋宏

联系电话:8819172788191729

电子邮箱:zzg@cas.org.cn

haojinhong@cas.org.cn

 

 

                                            二○○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