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申请出具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一览表的办理说明

按照《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的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一览表》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资产评估机构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申请出具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一览表,应当提交本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一览表》一式三份,表中所列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以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编号排序,是股东的还应注明出资比例和在本机构执业时间。还应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申请内容和事由,以及经办人员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领取方式(通过邮寄领取或者由经办人员来协会领取)邮寄地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监管部,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720房间,邮编:100142

申请材料受理后,中评协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申请材料不完整、不规范或需补充材料的,审核时间另计;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退回相关材料。